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经要闻 > 北京消息

财政部: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

   
作者:韦承武
发布日期:2008-10-26
hb

网络版专稿 实习记者 韦承武 继下调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证券交易印花税等重大救市措施后,管理层再度出手,这次是免征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

10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这一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2001-200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