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切实防范化解四类保险风险
网络版专稿 实习记者 胡艳芳 7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指出,要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切实防范化解四类保险风险。
一是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对于此类风险,吴定富主席就充足I类公司、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由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和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以及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分别作了工作重点部署。吴定富主席要求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对待,切实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二是防范投资型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针对这类风险,吴定富主席要求坚持多管齐下,在精算制度、条块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和投资渠道等各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吴定富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三是防范保险资产管理风险。保监会要求完善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产品创新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资产管理违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保险资产安全。
四是防范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吴定富主席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约束机制;研究推进产品销售过程中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防范营销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控漏洞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图片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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