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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保费管理

  
作者:胡艳芳
发布日期:2008-07-11

网络版专稿 实习记者 胡艳芳 为改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防范化解保费资金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保监会于7月11日发出《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在文件发出之日起,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管理,抓紧做好应收保险费的清理和催收,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9日前提交给保监会。

为了纠正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应收保费控制能力,保监局对各保险公司和保监局给出了如下六条指导意见:

一是加强保险单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单证印刷、使用、回销的监控。

二是健全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明确应收保费的确认标准、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落实应收保费管控部门、管控措施;将应收保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费用划拨、手续费结算、薪酬发放等挂钩,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应收保费的管理。

三是规范应收保费核销、保单补录时限管理,严格禁止利用非正常批单退费、注销保单等形式冲减应收保费。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业务和财务系统要实现无缝链接,确保应收保费业务和财务数据一致且准确、完整;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各销售渠道应收保费余额、增速、账龄、应收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动态预警和自动限制,为应收保费的管控、监督和绩效考核提供有力支持。

五是加强应收保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账龄合理性等方面的稽核审计。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应收保费分析监测,在上报给保监会的季度分析报告中,要对应收保费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专项分析。

《通知》还规定,各保险公司要在2008年对应收保费的管理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于11月28日之前提交给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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