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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领低保可申请法援

  
作者:张婷
发布日期:2008-07-08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张婷 今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也可申请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市民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消息,即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目前正通过其门户网站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包括因家庭暴力请求司法援助、请求给付赡养费等8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提供援助。

其中,在2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同时,如果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民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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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8种类型: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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