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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论坛初现银行破产条例轮廓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6-02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在日前举行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银行破产条例取得较大进展,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牵头起草银行破产条例,并有望与存款保险条例一并出台。

据了解,破产是在法院组织下,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的人员就债务的重整、和解和清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程序。

目前可知的已经基本形成的共识包括:银行破产标准可能会兼采普通法上的流动性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和特别法上的法律监管标准,并重点依赖后者。“这意味着当银行的财务状况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时候,即便其净资产为正也不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说。

据介绍,银行破产条例的研究起草还有一些原则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解决。诸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能否规定司法机关的责任;金融机构破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哪个应发挥更多作用;破产重组究竟是市场重组、行政重组,还是司法上的重组等等。

另外,企业在清查分析中应进入哪个顺序,住房公积金能否列入第一顺序,不能支付破产费用的债务人被终止程序后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论坛上,来自业界和学界的多名专家还提出了对企业破产法实施问题进行探讨。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主办,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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