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发生由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
网络版专稿 记者 严钰 为防范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局14日发出紧急《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严防地震造成环境污染。截至目前,包括西安,重庆,湖北在内多省均发出通知,称尚未发生由地震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国家环保局通知中要求,切实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针对四川地区实际,及时启动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
此外,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石油化工、核设施等高危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辐照装置等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治。
再次,加强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污染。要制定科学的环境监测预警方案,合理调配各级环境监测力量,加大对地表水水质监测频率,增加对饮用水源地监测,严密监控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发现地震灾害造成水质变化,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对可能引发跨流域污染事件的,有关省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搞好污染联防工作。
地震发生以后,包括重庆、湖北、四川、陕西在内的临近各省环保局都成立了化危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可能因地震引发泄漏的化危品仓库、化工企业、储藏车间进行重点排查。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因地震影响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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