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方案或将出台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今年或将出台,拟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的财产税体系,以房地产税即物业税作为主体税种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产税体系。
史耀斌在“2007中国CFO年度人物颁奖典礼暨第四届中国CFO高峰论坛”上表示,“为了缓解收入差距拉大的压力,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将把现在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变成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会以房地产税,即物业税作为主体税种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产税体系,“准备在合适的时机推出物业税,对于其他一些应该征收财产税的,也将纳入财产税征收范围”。 “这个方案基本上已经成熟,也许今年就会出台”
专家建议,在确定物业税税率时,应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物业税税率水平,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的税率,结合财政收入的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世界多数国家对物业设定的征税率在1%~3%之间。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率大体上是按房产原值的1.2%征收,土地使用税按面积征收。改征物业税后,要保证财政收入不能减少,不能超过居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使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具体的确定方法是“量出为入”,首先确定预算年度的财政开支,测算其税费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总额,然后根据收支差额来确定需要征收的物业税收入,最后用物业税收入除以应纳税的物业的评估价值就确定了物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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