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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赖账不还最高罚款30万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4-01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在施行了17年后,我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进行了修改,新的《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正是施行。据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围绕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两个问题展开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赖账不还,不仅“老赖”最高可以罚款30万或拘留,那些老赖们的“帮凶”——不协助提供“老赖”信息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都要面临拘留。 

申请再审根除多头申诉

据介绍,长期以来,“申诉难”一直是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此,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并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而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从而造成当事人多头申诉、反复申诉。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第一,此次修改删去了原来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二,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第三,明确了审查申请再审的审查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第四,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后可以提出申请的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种情形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另一种情形是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这两种例外情形申请再审也是有时限要求的,即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赖账不还罚款10倍

依据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说是“不痛不痒”。新法第104条第一款将罚款的金额全部扩大10倍,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增加了拘留措施。

新法还在第216条规定了“立即执行”措施,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时,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新法第224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针对目前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新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事由属实,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将案件交由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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