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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税费分账新方案5月初成

  
作者:席斯
发布日期:2008-03-17
席斯

  中国的财政主管部门正在起草一份旨在不再增加地方政府税费征收权力的方案,以防止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减弱,保证中央政令在“下面”得以真正落实和执行。

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针对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年内要拿出初步方案。

推进多年的“财权与事权匹配”财政体制改革导向,文字游戏般的转为“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识者指出,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然转向:地方税费征收的权力将不再扩大,而在确定地方事权之后,地方的财力不足,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财权”改“财力”

哪些事情中央管,哪些由地方政府来做?据此,税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怎么分账?这是眼下正在起草的财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2008年预算草案中提出,从2007年财政超收收入中拿出1014亿元用于地方两税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

对此,诸多财税领域学者纷纷表示意外。“超收收入一般用于专项拨款,用于地方两税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还是首次。”

“很明显,这是在实践‘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新要求。一些原本计划交给地方的税权,可能不会再下放,而转为增加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一位社科院财贸所专家分析认为。

事实上,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在官方层面提出了 “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财力”替代“财权”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词。

财政专家、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倪红日说:“很多人可能还没有发现这一个字的变化”。但“财权”与“财力”有本质上的区别,改革的重点将发生变化。

“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是指各级政府拥有的货币形式的财政资源。“财权”和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共同构成“财力”。

发改委宏观院财政金融研究室研究员刘国艳说:“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将淡化财权,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突出转移支付。”

不走回头路

倪红日受财政部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正在承担有关“事权和财力匹配”的课题。她的观点鲜明:下放财权意味着改革可能要走回头路,回到1994年改革前的状态。

1994年之前,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后,财力实行“先下后上”,即先根据地方的需要在地方匹配,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中央。这一制度导致中央财力越来越少。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0%左右,中央已经没有能力平衡地区间差距。

“1994年分税制改革,直接目的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倪红日回忆。

分税制改革的特征是 “先上后下”:收入首先向中央财政集中,地方财政收支脱钩,中央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使下级财政的收入财力与支出需要相匹配。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模式。

但分税制改革并不彻底,对于地方的事权没有明确划定。分税制改革后的十几年,地方由于事权多,财力少,很多基层政府陷入困境,庞大的县乡债务越滚越大,基层政府几乎失去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地方政府要求重新分配财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辽宁省国税局原副局长曾提出一系列调整中央和地方税种分享比例的建议。如将目前增值税比例分成中央75%地方25%,改为60%和40%;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60%地方40%,改为五五分成等。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室主任赵全厚在不断进行的调研中发现,地方的主张归结起来就是:事权越少越好;财权越多越好。

赵全厚说,下一步的改革中,财权与事权不可能完全匹配。如果真的匹配,中央财力将削弱,将没有能力平衡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给了财权,东部发达地区收入会更多,中西部地区则收不到税,地区差距将更大。

刘国艳认为,增加财力比调整财权操作性强,阻力也相对小,能够解决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

赵全厚介绍:“课题目前正在交流阶段,今年四五月份能拿出初步方案。”

完善转移支付

3月10日,参加全国“两会”的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炳志刚呼吁,“将中央财政的集中度适当地降低一些,让地方拥有更多的可用财力”。他说,目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已经达到55%,这个比例过高,财政收入5.13万亿,切“蛋糕”也应该向地方倾斜。

倪红日却认为,中央财政集中度并不高,除去固定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只占40%,距离合理的比例还差10%到20%。中国的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比多数联邦制国家的还要低。

倪红日介绍,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给地方多少财权,而是如何完善中央的转移支付。

目前,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意见很大。倪红日说,现在转移支付的大头是专项转移支付,地方对专项转移支付没有支配权,“让你打酱油你就不能买醋”。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才有支配权。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很小。财政部预算司透露,200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8000多亿,其中一般转移支付只有2500多亿。

邴志刚说:“这种体制是地方向中央一条一条报项目,中央向地方一级一级分财力。这种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也是对政府可用财力的一种恶性‘肢解’,还容易滋生腐败。”

倪红日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削弱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各部委主要做好规划、指导、政策和监督工作。与此同时,缩小中央专项支出规模,将这部分资金直接由财政部转移支付给各地方政府,中央财政完全按照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配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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