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观点纵览
樊纲:救灾不是调整从紧政策理由
《上海证券报》2008年5月26日
自然灾害要区分成两类,一类是像非典那样的灾难,它没有毁坏物质财富,但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健康。从对GDP影响的角度看,会降低人们的需求,从而降低经济的活跃程度,也就降低了GDP的增长。另一类是像汶川大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它的特点是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并毁灭了大量物质财富,这种灾害毁掉了过去积累起来的很多东西。因此,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会带来大量的物质需求,并需要大量的建设,会加快GDP的增长。我不同意一些说法,认为现在要抗震救灾,就要放松或调整宏观政策,我们可以有别的理由来讨论是否要调整宏观政策,但抗震救灾本身不是调整货币政策的理由。我们反倒要看到这种灾难对经济活动加速的影响,而不是要调整经济政策、放松宏观政策。
龙永图:重建应控制投资总量
《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29日
这次地震损失确实很大,但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不会太大,不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也不会给通胀带来多大的压力。紧缩性宏调政策应继续实行,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控制通胀,防止经济过热。但灾后重建时,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控制投资总量,防止经济过快增长,否则通胀会愈演愈烈。具体来讲,灾后应在全国尤其是四川对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确定优先次序,有的项目做大,有的项目甚至可以取消。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有增有压,对于灾后重建急需的,给予鼓励;暂时没那么紧急的,先缓一缓。
葛剑雄:震灾呼唤个人破产法
《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5月28日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原来以按揭贷款购房的受灾群众立即面临一个难题:如何继续按月归还贷款?有的所购房产已化为乌有,有的已严重损毁,有的成了危房;有人侥幸逃生却已一无所有,有的借贷人已经死亡,有人已失去收入来源。所以即使房屋完好,如何还贷也成了问题。而且受灾群众的债务并非只涉及房产,更不限于银行,如企业或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或财务往来,民间的借款或经济关系,情况极其复杂。
如果我国有个人破产法,那么,因为震灾而一无所有,或所余财物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只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就可以了。法院核准后,申请人的所有债务自然解除,由法院负责清偿。当然,马上制定并通过一部个人破产法是不现实的,而且即使通过了,法律也不能追溯。所以能否由政府根据震灾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项政策,根据破产法的原则,核准个人因破产而免除一切公私债务。同时设立一项基金,用以救济因债务链而影响生存的企业或个人。
这次震灾给我们提出了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类似的灾害还有可能发生。为了保证个人的生存权,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中国需要这样的法律。
厉以宁:地震不会阻碍中国经济
《广州日报》2008年5月27日
中国目前处于大规模固定资产更新阶段,处于工业化中期,中国工厂内的设备很多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之前引进的,当时环保要求没有现在这么严格,煤、电、交通运输供给仍不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只有30%多,而发达国家达到70%多,所以中国经济仍会保持持续增长;在资本方面,中国现在资本充足,民间资本雄厚,正在谋求新的出路;此外,中国有广阔的市场,中国需要更为先进的技术,管理方面也在不断改善。
虽然地震使中国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灾难形成了中国人空前的凝聚力,对经济的推动力会更大。
余永定:震灾为模式转型提供契机
《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5月28日
就四川而言,地震摧毁了灾区的生产能力,造成供给减少,需求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也随之加强。在“一个水龙头”下,更多的向灾区投入,就意味着其他地区更加紧缩的货币环境。如果其他地区不愿意承担这种负担,要求放松货币限制,那么只能带来通胀的恶化。对货币紧缩更高的容忍度,也是对灾区的支持。此次地震将导致灾区的需求大幅提高,也正是东部地区减少出口,扩大对西部供给的良好机会,是由外需向内需导向转型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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