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实施“幼随长走”、“就近择优”

教育动态2025-03-14 14:56

教育动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服务流程。具体如下: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实施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自《意见》实施后在全市出生并落户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儿童

操作流程:家长按照“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各地区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了解入学办法和报名流程,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安排。

二、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自《意见》实施后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

操作流程:家长按照“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回民区、玉泉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照当年实施方案在试点小学安置入学。

三、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

实施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自《意见》实施后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操作流程:优先保障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进行入学登记,家长按照“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各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四、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实施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自《意见》实施后有转学需求的来呼人员子女

操作流程:市四区教育局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学位剩余情况,家长可携带居住证或工作证明向属地教育局提交转学申请,市四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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