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明确放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应届生认定标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报考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通知》还明确,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考新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作限制,鼓励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中旬以来,多省份陆续放宽事业单位招考中的应届生认定标准。
2024年9月,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2024年5月末,湖南省人社厅在《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2024年7月,《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提出,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同在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就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发出通知。其中提到,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岗位空缺,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今年2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答复委员提案时透露,根据上级部门在事业单位等编制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指引,该区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强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导向,包括对应届生的对象定义上做了微调,从原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调整为近三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就包括在企业就业有工作经验的近三年毕业的应届生。另外,招聘对象范围不限于应届生的岗位,招考时尽力对工作经历不作要求,有利于克服高校毕业生“慢就业”“不就业”倾向。
来源: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