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不久的将来就将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长期护理服务对象和长期护理从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实施意见》提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
2016年,国家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首次明确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