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实践成果答辩”是一条新渠道。具体如何实施,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并将于明年一月份开始实施。《基本要求》是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它的适用范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