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冲刺创业板:单一客户依赖度高、多次业绩对赌受关注

王帅国2024-10-16 19:57

记者 王帅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7次审议会议公告,10月14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景光电”)首发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首发获得通过。此前的10月8日,弘景光电发布了招股说明书。

公开资料显示,弘景光电2012年成立于广东中山,主要业务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下游市场主要为智能汽车及新兴消费两个领域,具体应用范围包括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家居、全景/运动相机等。

2023年6月,弘景光电创业板IPO获得受理,当年7月16日进入问询阶段,目前经过两轮问询。弘景光电此次在深交所创业板首发上市,计划募集资金4.88亿元,用于扩大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建设研发中心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弘景光电近几年业绩增长迅速,但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研发投入不足等也是突出问题。当前弘景光电第一大客户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称“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几乎占据营收的一半。

第一大客户营收占比近半

弘景光电创立之初,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市场,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奔驰、吉利、比亚迪、凯迪拉克等品牌的车型中。

到2023年,弘景光电服务的汽车品牌增加至20多家。但从2022年开始,由于新兴消费市场老客户影石创新采购额大增,来自新兴消费市场客户的收入占据大头。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弘景光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2亿元、4.46亿元、7.73亿元和4.5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25.81万元、5645.39万元、1.16亿元和6852.44亿元。

其中,智能汽车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0亿元、1.79亿元、1.75亿元和0.85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1.58%、41.32%、22.93%和18.95%,新兴消费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64亿元、2.55亿元、5.90亿元和3.62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28.42%、58.68%、77.08%和81.05%。

近三年半,弘景光电的营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2022年,影石创新向弘景光电采购了价值1.44亿元的消费摄像模组产品,占到了后者营业收入的32.20%,成为弘景光电第一大客户。到2024年上半年,来自影石创新的收入已达到2.11亿元,占比46.49%。

在招股书的特别风险提示中,弘景光电表示,报告期内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5%、33.33%、46.29%和47.38%,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7.56%、99.09%、99.75%和99.72%。

换言之,从2022年开始,弘景光电在全景/运动相机市场中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影石创新一家。且在企业整体收入中,影石创新已经占到半壁江山。

注意到,近几年影石创新也在寻求上市。如果从2020年10月第一次递交招股书算起,影石创新上市之路已走过4年,但仍未成功。今年8月中旬,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在社交平台发布内容称,会跟监管积极沟通,变更或撤回IPO计划。

对于客户集中度问题,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有关影石创新经营发展情况对弘景光电经营业绩影响,需要发行人进行补充。

另外,报告期内,弘景光电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23亿元、2.65亿元、6亿元和3.5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79%、59.46%、77.65%和78.43%,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弘景光电在招股书中称。

曾多次业绩对赌、研发投入低

除了客户集中度高,弘景光电还存在业绩对赌失败、突击增资、研发投入不足等异常情况与问题。

弘景光电自成立以来共获得了四轮融资,投资方包括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等。招股书显示,弘景光电在2018年进行A轮融资时,投资方分别与弘景光电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弘景光电承诺自2018年至2020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300万元和3400万元,若金额不足协议承诺净利润金额的80%,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共同按约定的计算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进行收购。

2017年2月,弘景光电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至2020年,弘景光电的净利润分别为613.63万元、1293.21万元和1490.58万元,并未达到协议约定数额,因此触发上述投资方回购条款。

在2021年至2022年的三次融资中,弘景光电同样与投资方签署了对赌条款,约定若弘景光电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正式提交上市申请或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在公共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增资方/受让方均有权利要求公司创始股东/转让方回购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根据招股书,弘景光电、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与各投资方,在此次提交招股书之前就对赌安排已签署《终止协议》,其中,A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B轮、C轮、D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也自本次IPO受理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至2022年,多位股东对弘景光电进行增资,使其估值在两年间从2.3亿元增至11.92亿元。

招股书显示,2021年2月,弘景光电董事会秘书魏庆阳、员工持股平台弘大投资以5.86元/股的价格对弘景光电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的估值为2.3亿元。同年12月,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以13.77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公司的估值增至6亿元。

2022年8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以19.8元/股的价格增资入股,还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了创始人赵治平、董事周东、易习军所持有弘景光电的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18.37元/股,转让对价合计3674万元。10月,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以25元/股的价格增资,完成后,公司估值再次增至11.92亿元。

作为一家科技创新企业,弘景光电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同样令市场关注。报告期内,弘景光电研发费用分别为2075.54万元、2806.68万元、4999.99万元和2994.42万元,远低于A股234家电子元件上市公司近两年的平均研发费用3亿元。尽管弘景光电的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逐年上升,至2024年上半年达到6.65%,但仍低于行业平均的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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