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成都新购住房取消“满五、满二”规定,在成都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同时,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由各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自行确定。
二、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实行同场公告、同场竞买、同时应价、一并竞得。其中,涉及产业用地和住宅类用地组合供应的,应坚持“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时序,产业项目整体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上述要求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土地供后监管责任。
三、优化商服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各区(市)县结合片区功能开展片区规划论证工作,对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的,应结合现状和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片区商业、商务用地存量规模及人均规划商业用地指标等情况,从市场需求、规划布局、宜居宜业等方面进行论证,在落实总体结构性要求、满足公服承载力的前提下,优化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和布局。
四、我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五、我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宗地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全部退还或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替换。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企业项目履约践诺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六、我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七、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