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地方动态2024-10-10 08:32

地方动态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消息,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将本项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禁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禁止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以及投诉方式和途径等内容进行公示。

版权与免责:以上作品(包括文、图、音视频)版权归发布者【地方动态】所有。本App为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代表经观的观点和构成投资等建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