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西一高中生因在晚11点后如厕,被定重大违纪,并被要求自费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分发至各班级传阅。9月18日,新京报发文称,学校一工作人员承认该情况属实。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如厕。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却未提前告知管理老师而如厕,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如此严惩,目的显而易见——强调纪律,维护秩序;杀鸡儆猴,以一儆百。然而,此次处罚实在过于严苛,不合理之处至少有二:一是不顾“人有三急”之常识,将如厕一事小题大做,甚至到了对班级不负责任的地步;二是不顾学生之人格尊严,将学生的检讨书当作宣传单,在尚未成年的学生心灵上平添伤痕。
类似情况在校园中并不鲜见。从严禁男女同学之间单独交流,到学生如厕需持“洗手间通行证”;从“零抬头率”要求学生在自习课时不得抬头,到食堂板凳全部被撤,学生只能站着吃饭……这些“奇葩校规”或逼迫学生对抗生物本能,或限制学生基本生理需求,或束缚学生正常社交行为,其都有一个共同点,便是反人性。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一片净土,校规又何以严苛至反人性?这一现象的背后是过于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管理模式——例如,发现有学生打着上厕所的旗号出去玩,违反纪律,便制定校规,限制学生上厕所。其实,学校的出发点并非不可理解——未成年人还处在身心发育的阶段,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学校则有管理、引导学生的责任,在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但是,校规一旦矫枉过正、用力过猛,只会给学生的身心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近代著名教育家夏丏尊说过:“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学校教书育人,不仅要向学生教授知识,也要给予学生关心爱护,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空间,这样才能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面对类似事件,校方若能通情达理,设身处地地尊重和理解学生的需求,学生的心中便会埋下一颗带有人性关怀的种子,从而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相反,如果使用不通情理的反人性手段处理此类事件,既会伤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容易使学生产生消极情绪或抵触心理,又难以达到正面引导学生的效果,甚至会给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态带来破坏,得不偿失。
2021年,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规定“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今年,教育部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提出将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行为。我们须知,教育面对的是人,而不是没有感情的学习机器,人性化理念必须得到贯彻。学校管理不应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障碍,更不应成为侵犯学生权益的工具。对此,学校应当改进自身管理模式,畅通师生沟通渠道,顺应学生成长规律,维护学生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多样需求,做学生真诚的倾听者、守护者、引导者,这样才能为社会培育出真正全面发展的人才。
来源:红网 作者:谢炜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