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惠良、蔡美娟/文
一、概述
2023年12月,“低空经济”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下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最热门领域之一。发展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先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包括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系统及其他,而物理基础设施中又以机场或起降平台为最迫切的市场需求。
本文对机场或起降平台建设涉及的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并提出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时应关注的要点。
二、设施类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空域内(目前行业内理解基本为真高3000米以内)的各类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活动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及通用航空。由于定义“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的标准不一致,两个概念并不完全对等,但存在重叠交叉,通用航空领域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低空经济的部分领域。
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通用机场根据其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 A、B 两类。根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用机场按照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分为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跑道型机场指在陆地上可供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根据《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直升机场按照物理属性分为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水上直升机场。
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等暂未另行制定分类标准及监管办法,如属于前述范畴内,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GAAS)的最新数据[1],全国共有464个通用机场数量,其中数量在50以上的省份分别为黑龙江省(90个)及广东省(57个)。
三、政策支持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涉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文件及支持要点如下:
(二)地方层面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地方层面涉及的政策支持主要有:
四、关注要点
根据《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对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的主体无相关限制,社会资本可正常参与投资建设。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新建通用机场项目需由省级政府核准,以广东省为例,新建通用机场项目需由广东省发改委批复。根据《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各省(区、市)审批(核准)通用机场项目时,原则上不再要求征求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意见,但批复文件应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相关单位。
投资建设通用机场,具体应关注本省的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建设项目须纳入本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2020—2035年)》为例,到2035年,广东省共规划57个通用机场布点,新增通用机场布点48个,并详细列明了布点所在的具体区域。直升机起降点由市级发改部门牵头编制,需查询所在市的具体规划。
特别的,建设通用机场,还应关注机场场址审核要求。根据《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实施细则》,飞行区指标I达到2或跑道宽度达到23米的跑道型机场,飞行场地指标达到 W3的水上机场,需由省级政府征求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意见;其他类型的通用机场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意见。
另外,通用机场建设阶段也应关注招投标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A1级通用机场属于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如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需要采用招标方式:(1)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占投资额10%以上;(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4)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
具体项目建设阶段涉及的有关可行性研究、设计、资质要求、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的详细要求,可查询项目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具体规定。
五、结语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低空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非常大,但也存在实操和落地规则有待进一步衔接、完善等问题。未来,随着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技术迭代更新、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低空经济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发展和爆发性增长也将不再遥远。
作者简介
曹惠良,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副主任,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并购、土地开发、不良资产处置、 城市更新、保险金融、重大商事诉讼。
蔡美娟,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历,专注于基金及跨境基金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