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伟/文 9月5日,柯文哲被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然后被送往台北的土城看守所。
这是柯文哲第二次失去自由,截至今天(9月18日)共14天。
他第一次失去自由的时间是68小时零30分钟。当时他被台北地检署传唤,然后被逮捕。
综合各方面信息,两个星期以来,台湾司法部门(主要是台北地检署)的调查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其中的关键点是,证据不能对接。
现有信息显示,为了顺利重建、扩建,京华城的开发商威京集团编列了巨额的公关费用,其中有超过4000万(新台币,下同)资金流向了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应晓薇也确实为京华城的重建、扩建多方奔走,其中就求到了柯文哲的头上。
这是台北地检署查到的一头的证据。
台北地检署查到的另一头的证据,就是把柯文哲家里翻了个底朝天,连柯文哲在银行租借的保险柜也查了,打开翻看了。结果是,柯文哲家里前前后后流入的资金有1600多万。
台北地检署暂时无法证明,从威京集团或应晓薇那里流出去的钱,和柯文哲家的钱,有必然的联系。
更关键的是,9月12日,柯文哲的妻子陈佩琪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将家中1628万元资金的来源全部公布出来了,一笔一笔,讲得非常细。尽管亲绿的媒体和一些媒体名人还在质疑,要求陈佩琪交待、说明得更清楚,但很显然,除非台北地检署从柯文哲那里查到了其他的钱,否则,这1628万元资金恐怕很难对接到威京集团的公关费用上。
台北地院之所以裁定羁押柯文哲,源于“图利罪”。这个罪名在台湾一直有争议,此次柯文哲被羁押,相关争议更加激烈。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利用职权机会或身份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上述法条的吊诡之处,在于给了检察官和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换言之,在京华城案中,即使柯文哲没有受贿,只要开发商得到了不法利益,那么柯文哲作为时任市长,就有了图利罪的犯罪嫌疑,检察官就可以羁押他,法官就可以判他。
问题是,这样的法条从逻辑上分析,是有瑕疵的。如果一个官员没有受贿,你怎么会判他(她)有罪呢?事实上,台湾的司法实践中,因图利罪被起诉的人有,但最终被判有罪的比例很少。
于是,台湾舆论和媒体名人就总结出了一个真相,图利罪这个罪名,就是用来整人的,被整的人即使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法院也可以全身而退。但对于被整的人而言,其政治上的损失就难以估量了。
这就是柯文哲案的底层逻辑。
从这个逻辑上讲,只要台湾司法部门判定京华城840%的容积率是非法的,开发商因此获取了巨额的利益,那么,判柯文哲图利罪就有了法条的基础。
所以,柯文哲前途未卜。
图利罪确实是一个趁手的整人工具,连柯文哲都忍不住动心。在柯文哲就任台北市长期间,2015年5月,台北市廉政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指控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图利财团,建议移送司法部门调查。柯文哲此举轰动岛内,国民党方面反应激烈、高调指控柯文哲私设公堂。
柯文哲意图用图利的罪名整治马英九,没有整成。10年不到,他自己被民进党以图利的罪名整进去了。
更让外界想不到的是,9月8日晚民众党在台“立法院”外集会声援柯文哲,国民党方面只来了一个人,就是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萧旭岑在现场表示,是马英九让他来的。
马英九此举,让台湾媒体名人谢寒冰也忍不住赞叹,认为马英九是台湾政坛唯一一个有高度的人。
高墙之内的柯文哲,如果得悉马英九以德报怨,不知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