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集团涉矿产纠纷

黄一帆2024-09-14 22:07

记者 黄一帆 知名企业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及其控股的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易”)正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新湖集团副董事长林俊波在9月1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6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汉江中院”)的一纸判决。因新湖集团14年前收购的北京华易的原股东曾向人行贿,公司合法所得的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宜矿”)股权被没收。

新湖集团表示,目前,该部分股权价值超过百亿元。

一位新湖集团管理层人士说,该纠纷已持续多年,但目前的判决结果出乎公司预料,“这个判决结果,对于持续投入巨资,苦心经营14年的新湖集团而言是飞来横祸”。

据了解,该纠纷的主体新疆宜矿截至2023年底未分配利润达到67.37亿元,股东权益为73.71亿元。

新湖收矿

2006年初,湖北商人易某等人欲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宜化集团”)等单位合作开采新疆五彩湾煤矿。其在湖北宜昌的朋友胡耀尹与宜化集团原董事长蒋远华相熟,遂请胡耀尹邀请蒋远华一起参与投资。

2006年5月,胡耀尹及易某、马某等7名自然人股东设立了北京华易。2006年9月,新疆宜矿设立,其中湖北华恒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华恒”)(当时名为湖北宜化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华易持股49%。

据新湖集团提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蒋远华安排宜化集团所属民营板块湖北华恒与北京华易共同出资成立新疆宜矿开发五彩湾煤矿。

2010年初,北京华易原股东马某找到新湖集团,寻求新湖集团收购北京华易,北京华易的核心资产就是旗下的新疆宜矿49%股权。

新湖集团负责该项收购的负责人说:“当时北京华易的原股东是7个自然人,由于新疆宜矿一直没有盈利,而需要追加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分红却遥遥无期。他们渐渐感到乏力,于是找到了我们。”彼时的新湖集团正处于多元板块布局的阶段,于是,双方开始深入谈判,由该负责人组建团队,负责推进该次收购。

该负责人说:“当时,新湖方面提出了一个前置商务条件——北京华易在新疆宜矿中,需拥有与湖北华恒同等的股权比例,即50%。”

2010年5月,湖北华恒与北京华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华恒将其持有的新疆宜矿1%股权转让给北京华易,使后者持有新疆宜矿的股份达到50%。

2010年6月,新湖集团经过与北京华易原股东多轮沟通谈判,并委托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对北京华易及其投资的新疆宜矿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和公证后,最终购买了由7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北京华易100%股权,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2亿元。同时,新湖集团在股权交割日,还支付了1538.4万元用于解决北京华易自身债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新湖集团未实施过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瑕疵。除了双方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充分协商外,新湖集团也尽到了收购人应当和可能注意的所有相关事项。

从亏损到年盈利23亿元

新疆宜矿前任董事长钟声告诉,据彼时会计事务所对新疆宜矿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底,新疆宜矿亏损1936万元,股东权益仅为1634万元。

新湖集团告诉,在新湖集团进驻后,按新疆宜矿当时两大股东的约定,自2010年10月以来,新疆宜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由新湖集团派出,而总经理则由宜化集团派出。

在新管理层落定后,2010年11月,新疆宜矿取得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发的15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上述负责人称,这是新疆宜矿首次获得采矿证。

上述新湖集团管理层人士告诉,为支持新疆宜矿发展,进行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包括不限于为新疆宜矿提供股东借款,单方提供担保,为办理产能许可证提供资信证明等。

上述新湖集团管理层人士称,2011年—2018年,新湖集团累计为新疆宜矿提供配套借款资金4.6亿元(未计息),包括:2018年为办理2000万吨产能许可证资金资信证明需要,单方一次性向新疆宜矿提供借款3.3亿元,单方为新疆宜矿向银行借款提供1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据钟声介绍,自2018年始,新疆宜矿产能爆发,先是从150万吨/年增至700万吨/年,紧接着,2019年又增加到2000万吨/年。他表示,采矿产能核增手续非常严格复杂,具体过程很艰难。上述产能的增加均由新湖集团参与完成核增办理工作。

2022年4月,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对新疆宜矿旗下的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其全部资源量采矿权评估值超过300亿元。

钟声表示,2023年,新疆宜矿年产量已达3000万吨。今年,新疆宜矿已经发展为年产量4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矿。“2010年,新疆宜矿尚在亏损之中。在2023年,新疆宜矿实现盈利23亿元,今年有望超过30亿元。新疆宜矿的经营情况以及股权价值已与过去有着天壤之别。”

股权纠纷

令新湖集团始料未及的是,这场交易背后暗藏风险。

2018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委对胡耀尹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后胡耀尹因涉嫌行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年后,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北京华易以单位行贿罪向天门市人民法院(下称“天门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天门市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

天门市法院2022年10月的判决书中,关于“单位行贿的事实”一条中称:2006年初,因想与宜化集团等单位合作开采新疆五彩湾煤矿,易某让胡耀尹去找蒋远华帮忙,蒋远华同意宜化集团与易某等人合作投资开采五彩湾煤矿。此后,蒋远华安排宜化集团所属民营板块的湖北华恒,与北京华易共同出资成立新疆宜矿,并以国有宜化集团子公司名义,向新疆国土厅申报五彩湾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获批。2010年,胡耀尹、易某等人决定,将北京华易整体卖给新湖集团。为了满足新湖集团提出的北京华易必须占新疆宜矿50%股权的条件,易某、胡耀尹等人找蒋远华帮忙,蒋远华同意由湖北华恒转让新疆宜矿1%的股权给北京华易。

上述判决书显示,据胡耀尹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蒋远华的证言等证据,天门市法院认为,在五彩湾煤矿项目中,蒋远华主要提供了两方面的帮助:没有宜化集团国有企业这块牌子和蒋远华同意,北京华易是不能参与到五彩湾煤矿开采经营之中的;在新湖集团收购北京华易这件事上,没有蒋远华同意,让宜化集团实际放弃对新疆宜矿的绝对控股权,北京华易也不可能收购湖北华恒在新疆宜矿1%的股份。北京华易在新疆宜矿的股份达不到50%,新湖集团也不会收购北京华易。

上述判决书显示,在新湖集团收购北京华易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胡耀尹在2010年7月至2013年,先后5次向蒋远华转款合计2555.23万元。

天门市法院2022年10月的判决书显示,天门市法院作出了让北京华易将在新疆宜矿的全部股权及孳息返还宜昌市国资委的判决。

2023年1月,北京华易不服原一审判决上诉后,湖北汉江中院因二审期间发现胡耀尹漏罪需并案审理,将刑案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8月,湖北天门市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涉北京华易公司的判项与原一审判决相同。

2024年6月3日,湖北省汉江中院作出(2023)鄂96刑终 290号刑事裁定,维持了天门市法院的判决:北京华易构成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北京华易持有新疆宜矿的全部股权及孳息,返还给宜昌市国资委。

该案新湖集团方面的辩护律师、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若寒告诉,新湖集团取得新疆宜矿股权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实际经营14年,现在的股权价值早已不是取得时的股权价值。不加区分地全部追缴必然严重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认为,胡耀尹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假使退一万步,即使胡耀尹构成职务犯罪,也不能这样收缴股权。当时,新湖集团是通过善意收购,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股权。”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鹏律师告诉,目前在单位行贿类案件实践中,司法机关认定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还会包括用赃款赃物投资形成的财产性收益,这些涉案资产最终会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予以追缴。

据了解,今年8月24日,天门市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北京华易所持全部新疆宜矿股权变更至宜昌市国资委名下,新湖集团此前委派的包括钟声在内的管理人员被免职。

林俊波对表示,“公司已对此案提起申诉。”

她表示:“目前公司最重要的事情除了把矿权拿回来外,就是力保集团旗下各板块公司的生产经营。”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天门市法院和汉江中院相关审判长办公室,截至发稿未获接听。新疆宜矿的新任董事长詹刚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应短信。

9月14日,记者致电新疆宜矿的新任董事陈兆平。陈兆平说:“新疆宜矿的相关股权过户之后,国资委把我派过去当董事,(其它)具体的情况不是太清楚。”

关于上述纠纷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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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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