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学校收费调整间隔期和调整幅度。为保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价,规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