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新能源汽车是100个重点产品之一;7月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要求,并明确了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具体要求。这意味着汽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入了实操阶段。
依据《实施方案》精神,可以预见我国新能源汽车碳足迹管理基本脉络。一方面,以全生命周期产品碳足迹为依据,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通过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支持和政府采购、消费引导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品发展,并通过整车企业对供应链实施碳足迹管理,带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以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任务为目标,对新车行驶期间的碳足迹实施管理,将能耗限值转化为碳排放限值,达成交通运输领域双碳目标。在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的同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汽车产品碳足迹排放因子数据库。
汽车全生命周期产品碳足迹包含了从原材料开采、零部件生产、整车制造、车辆使用和维护到报废回收全过程,一般分为采购期、制造期、使用期和报废期四个过程。采购期和制造期的碳排放主体,是各个企业或组织,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能够实现各自的减碳目标;使用期的碳排放主体是各运输企业和个人,其碳排放总量和责任不在车企,但新车的单车碳排放强度或水平应该成为管理目标,由整车厂负责;报废期碳排放责任目前尚不清晰,行业基础管理比较弱,相关法律标准政策缺失,需要从根本上完善。
汽车产品碳足迹管理原则,应当坚持市场主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虽然汽车行业示范性和拉动效应都强,但其本身就是装备制造业,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和基本的装备制造行业完全一样,主要来自于电力等能源的使用,处在碳排放链的下游,不是始作俑者,强制减排作用不大。所以,汽车产品碳标识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企业自愿参与,不搞强制管理;新车碳排放限值管理,不要强制准入,在总量受控的前提下,允许超标车企付费生产销售。
随着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逐步成为企业新的核心竞争力。正像《实施方案》要求那样: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自愿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指导行业企业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科学开展核算,探索对接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