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珊/文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弓箭伤人事件:一男子持弓箭蓄意报复,造成两人受伤。由于弓箭被用来行凶比较少见,该事件受到不少关注。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减少这类伤害事件发生,政府应参照管制器具弩类,加强对弓箭的管制力度。
但这其实是一种没有考虑社会多重需求的简单化“懒政”思维。 对民用器具的安全管理,要根据其具体的技术特征与使用场景,综合多个维度的考量,权衡收益得失,而不能一叶障目,按照某个指标粗糙地“一刀切”。
表面上看,虽然弓和弩都是通过蓄力发射投掷物的装置,但两者的技术特性和使用场景天差地别。就算政府要加强对弓的流通与使用场景的管理,弩也不是个合理的参考对象。弩依靠机械结构蓄力,可以在长时间瞄准之后通过扳机发射,并可加装各种光学瞄准装置。其结构更加紧凑、小巧,便于携带与隐藏。弩对使用者的力量和技巧要求较低,缺乏作为体育和运动项目的价值,作为伤人兵器破坏治安的潜在危害却很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和手枪类比。因此在世界各国,弩都普遍属于和弓区别对待的“武器”管制范畴。
但目前市面销售的主流运动用弓,不管是复合弓、反曲弓还是光弓,其体积都十分巨大,携带与使用都非常显眼,这就潜在地降低了犯罪分子利用弓箭在公共场所突然袭击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国家对运动类弓的技术参数也做了明确限制,限制了弓箭的威力上限。另外,弓的射程和穿透力极大受操作者身体素质、技巧和练习的影响。和弩不同,弓无法在张弦状态下长时间瞄准,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伤人武器的难度。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弓箭运动在我国近年来虽然逐渐普及,弓箭伤人事件仍然罕见。
综上所述,弩和弓只是表面上类似,但一个更接近武器,而另一个更接近体育器材。作为运动器材的弓箭如果不当使用,确实可能会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场景确实必要。比如说,使用者有条件的话最好在专业弓箭馆、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练习。在目前专业场馆普及率相当低的情况下,爱好者如果自主练习就必须选择空旷、无视界死角的场地。
对于很多体育器材来说,危险性都是不可避免存在的,运动用弓并不特别突出。比方说同为运动器材的杠铃,无论是不当使用造成意外伤害,还是作为凶器行凶,照样不缺乏“案例”,但我们不会认为需要将杠铃视作武器,并对其采取与冷兵器同等程度的管理。
我国法律法规参照冷兵器标准对弩器以及相关配件的进口、生产、购买、运输施加了严格限制,个体消费者基本无法将其作为体育器材获取。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管理弓箭,对公共安全的改善效果微乎其微,负面影响却不少。除了会大大增加执法成本,还会严重阻碍我国弓箭运动与射箭文化的普及与发展——弓箭爱好者无论是购买弓箭还是在线下射箭馆练习的门槛和成本都会被抬得很高,近十年来我国逐步培养起的射箭体育生态将受到严重影响。在目前国家已经对弓箭的技术参数和威力有明确限制的前提下,对弓箭进行更细化的分级管理,实则也是对人们运动施加不必要的障碍。如果非要对结构和零件并不复杂的弓箭进行分级管理的话,对射程、精准性和洞穿力有决定性影响的磅数将会成为重要的参考标准。但磅数和射击者的身高、体重、拉力紧密相关,为了适应分级标准削足适履,只会让一部分身高偏高、体重偏大的射击者被迫远离这项运动。
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器具的潜在伤害力、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政府的管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并做出符合实际的合理权衡。弹簧刀和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厨房刀具、裁纸刀、工艺刀等都属于“刀”这一大类。但是,哪怕持菜刀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也不会像前者一样严格管理后者。对于弓箭的管理,也应遵循类似原则,不能一味追求“零风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