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1例涉及职校工作人员“以学谋私”问题:2013年至2023年3月,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某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到用工企业实习,按照实习学生300元至6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255.37万元,2024年5月,喻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职校工作人员借学生实习谋取私利,并非个例。2023年11月,有网民爆料“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颜某某等人克扣学生实习报酬”,江西省新余市联合调查组随后通报称,颜某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只是职校生岗位实习众多乱象之一,其他问题还包括:学校强制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企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在实习岗位遭受“工伤”后难以维权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实习生不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主体之列,正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并未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使一些企业认为有“漏洞可钻”,遂打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幌子,和学校沆瀣一气,干起了赚“人头费”的生意。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坏消息”伤害了职业教育的形象,容易加深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刻板印象”。
为遏制职校生岗位实习乱象,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便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又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以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尤其是岗位实习中的“学生工”乱象仍然时有发生。
追根溯源,导致实习乱象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涉事学校和企业的做法背离了实习制度的设计初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此,职业学校不仅要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更要将岗位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岗位实习事关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质量,最终决定职业教育的总体质量。职校学生虽然到企业、工厂实习,但其身份仍然是学生,其实习的过程同样是学习的过程。因此,职业院校应该当好实习质量的“守门人”,正视岗位实习的教学本质,绷紧法律规范意识,按照合法、合理的规程安排学生实习,坚决斩断背后不正当的利益链,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实习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不仅要充分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畅通学生投诉和维权的渠道,也要将职校和企业纳入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实习单位“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教育部门还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铲除实习乱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