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将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根据通知内容,该政策旨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为“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提供市场化原则下的激励或补贴。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此外,各区县政府被支持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并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政策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予以鼓励。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认定为首套房。商业银行将根据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2024年12月31日前,此类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以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该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