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案发回重审

张晓晖2024-08-13 12:31

记者 张晓晖 8月12日,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690.SZ,下称“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家属处获悉,就宁远喜和宝新能源原董事温惠被起诉职务侵占一案(下称“宁远喜、温惠案件”),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梅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此案发回重审。

此前,曾就该案作出报道,详见2023年11月10日《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一审被判职务侵占 二人提出上诉》。

2024年8月7日,梅州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

宁远喜,男,197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广东省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宝新能源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梅州客商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宁远喜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2年2月2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温惠,女,197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广东省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工会主席、宝新能源原董事。温惠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2年7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梅州市看守所。

2023年5月2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下称“梅县区人民法院”)对宁远喜、温惠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宁远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温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追缴宁远喜、温惠侵占宝新能源的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宁远喜、温惠不服,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诉。两位当事人及家属公开喊冤,称此案系“遭人为构陷”,并公开了大量物证和录音材料。

梅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梅县区人民法院(2022)粤1403刑初18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梅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内容指出,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8月12日,就上述案件致电宝新能源董秘办公室采访,接电话的人士回复称,不予置评。

8月10日,宝新能源董事、财务总监蔡秀娟因个人原因辞职。

8月12日,宝新能源股价收盘于4.52元,总市值约98亿元。

将继续追踪报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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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部记者
从事新闻行业超过12年,专注于时政、公司新闻报道,擅长采访、调查、取证和突破。2006年起在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上海)工作,2008年派驻重庆,负责西南地区新闻报道。常驻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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