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平/文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企业家当然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正能量的激发当然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态。所以,探讨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不能不探讨其所必需的社会生态。逻辑与事实表明,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所必需的社会生态有五,即:认可商业活动的社会生态、鼓励敢先创新的社会生态、积极向富求富的社会生态、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信法守法的社会生态,我们姑且分别简称为认商社会、励先社会、向富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
认商社会
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生态首先需是认可商业活动的社会。因为企业家即善于发现各种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敢于承担一定责任与风险,以企业组织为载体组合相关资源,去实现各种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的特殊精英群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 (马克思语)所以,商业活动是企业家最基本的活动,舍此何来企业家,更遑论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 这也就是为什么作为商人的企业家是最古老企业家的历史与逻辑理由。
关于商业社会的重要性,斯密的《国富论》有如下经典论述:“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而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限制。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 而 “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是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
纵观历史长河,在中国古代,商业活动的地位经历了从重视到抑制的复杂变化。商周时期,商业活动已初具规模,商人们通过长途贩运和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成为当时社会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农业社会的稳固,重农抑商的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从战国晚期到南北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农业基础,实施了一系列抑制商业发展的政策。以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原来是瞧不起商业,轻视商业的。过去商人子弟、商人家族是不能考功名的,对商业是压制。
然而,尽管有抑商政策的存在,商业活动并未完全消失,反而在某些时期如唐宋时期迎来了新的兴盛。这一时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的变革,商业活动日益繁荣。例如,唐代的扬州和益州(今成都)成为了重要的商业城市,商人们通过经营丝绸、茶叶等商品,积累了巨额财富,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修建寺庙、资助文化教育等,展现了企业家的正能量。
进入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活动再次迎来复兴。这一时期,晋商和徽商等商帮的崛起成为商业史上的重要篇章。晋商以经营盐业和票号业著称,如著名的日升昌票号,其创始人雷履泰通过创新金融业务和诚信经营,使得日升昌成为了当时中国最大的票号之一。徽商则以经营茶叶、木材和典当业为主,他们通过长途贩运和海外市场拓展,积累了巨额财富,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修建桥梁、资助贫困学生等。这些商帮的成功不仅在于其商业才能和勤奋精神,更在于他们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社会的认可激发了商帮成员的企业家正能量,推动了商业活动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进入近现代,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中国商业活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这一时期,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如张謇、荣氏兄弟等纷纷涌现。张謇作为实业救国的倡导者,创办了南通大生纱厂等一系列企业,推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荣氏兄弟则通过创办面粉厂和纺织厂等企业,成为了当时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家之一。他们通过兴办实业、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展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社会的动荡与变革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商业活动的价值,商业活动逐渐被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家们的正能量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下得以充分释放,为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注入了强大动力。
我们在改革开放前,甚至初期,是不允许个人经商的,过去很多物资都是统购统销,更不用说长途贩运。过去谁要搞了长途贩运戴很高的帽子,叫做投机倒把。允许做长途贩运是1978年,那时,可谓我国“首席经济学家”的薛暮桥在国务院务虚会上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利用市场活跃流通。那以后,中国逐步放宽对商业活动的限制,社会对商业活动的认可显著提升,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在古代西方,商业活动同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商业活动就成为城邦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罗马城都是当时重要的商业中心,商人们通过海上贸易和陆路运输将商品运往各地,促进了城邦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文化融合。城邦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支持和保护为商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了他们的企业家正能量。商人们通过不断创新和拓展市场,推动了城邦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进入中世纪,欧洲商业活动在宗教机构的支持下迎来了新的复兴。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和热那亚的兴起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威尼斯商人通过经营地中海贸易和东方贸易,积累了巨额财富,并建立了强大的商业帝国。热那亚商人则通过经营银行业和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成为了当时欧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他们通过组建商业行会和建立市场规则,维护了商业秩序和公平竞争。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使得商人阶级逐渐崛起为当时社会的重要力量。商人们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资助文化事业,展现了企业家的正能量和社会责任感。
工业革命的到来彻底改变了西方商业的面貌。工业化带来了大规模生产和交通运输的革新,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手段。在这一时期,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如瓦特、福特等纷纷涌现。瓦特作为蒸汽机的发明者,他的创新成果推动了工业生产的飞速发展。福特则通过创办福特汽车公司,实现了汽车的大规模生产和普及化。他们通过发明新技术、创办新企业推动了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激发了企业家们的正能量和创新精神,推动了商业活动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里论述过“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中世纪城市工业的受行会束缚的手工业相对立。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或者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他指出:“可见,这里发生了三重过渡:第一,是商人直接成为工业家;在各种以商业为基础的行业,特别是奢侈品工业中情形就是这样;这种工业连同原料和工人一起都是由商人从外国输入的,例如在十五世纪,从君士坦丁堡向意大利输入。第二,是商人把小老板变成自己的中间人,或者也直接向独立生产者购买;他在名义上使这种生产者独立,并且使他的生产方式保持不变。第三,是产业家成为商人,并直接为商业进行大规模生产。”至于当时的重商主义,在马克思看来,其正是“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这部分地是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本身的最早的自由存在方式;部分地是因为它在封建生产的最早的变革时期,即现代生产的发生时期,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
从商业活动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商业活动都经历了从不被认可到逐渐被社会接纳乃至推崇的历程。这一过程中,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与释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为企业家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精神动力,推动了商业活动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通过对比中西商业活动的历史演变,我们可以发现商业文化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中国,商业活动长期受到农业社会的影响,重农抑商的思想深入人心。而在西方,商业活动则更早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商人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也相对较高。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中西商业文化逐渐走向融合,商业活动的价值和创新精神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
在中西商业活动中,企业家精神都展现出了共性与个性的结合。无论是中国的晋商、徽商,还是西方的威尼斯商人、工业革命时期的企业家,他们都具备创新、勤奋、诚信等共同的企业家品质。同时,他们也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下,展现出了独特的商业策略和发展路径。这种共性与个性的结合,为企业家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从中西商业活动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对企业家正能量激发的重要性。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的认可与支持都是商业活动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当社会真正认可和尊重商业活动,企业家们才能获得足够的信心和动力去创新、去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商业活动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家们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经济运行逻辑看,商业活动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往往是有利可图的重要环节,因而也是企业家们生存发展的沃土。
班固的《汉书•货殖传》里有一段话,“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说得很明白。
斯密认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商人阶层自然而然地孵化出来。商人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但他们能够有效组织资源,有效支配资源,是推动社会分工和财富增长的重要力量。正是从这一判断出发,他在《国富论》中提到,“商人的利益一般总是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写道:“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最初的独立的、颇为发达的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商业,是作为纯粹的转运贸易建立在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的基础上的,这些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对这些生产民族起着中介人的作用。”至于商业劳动为非生产性劳动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观点,让人误以为商业不重要,其实是一种误解。商业劳动的非生产属性,是就直接创造剩余价值而言的。商业对产业资本的贡献是不可忽略的。在马克思看来,商业资本可很大程度让产业资本从商品销售中解放出来并节省流通资本、加速产业资金的周转、缩短流通时间。
现代经济学有一个微笑曲线,研发收益率在曲线左上方,简单制造加工收益率在曲线底部,销售商业收益率在右上部。这无疑也是企业家得以生存发展的独特空间,同时也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独特空间。
综上所述,社会对商业活动的认可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最基本的社会生态。面对未来的发展挑战,需继续优化商业环境,提高社会对各类商业活动的认可度,从而激发更多的企业家正能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励先社会
“励先社会”,即鼓励敢为天下先、志当时代弄潮儿、投身创新事业的社会生态,与“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逻辑联系。因为企业家就是经济社会中争先创新的精英群体,所以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社会必须是“励先社会”。
比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盛行的社会生态,是很难产生企业家的,更遑论其正能量得以激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暗喻个体突出就可能遭遇嫉妒与打压。而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其成功不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更是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当“木”秀于林时,它应当成为引领风向的标杆,而非被风摧毁的对象。因此,社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确保优秀个体和企业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免受无端的打压和排挤,让“木”得以茁壮成长,为整个森林带来生机与活力。
“堆出于岸流必湍之”, 暗示任何超出常规、挑战现状的行为都可能遭遇强烈的反对和冲击。而企业家作为创新的主体,其敢于冒险、勇于尝试的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因此,社会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的创新行为,为他们提供容错试错的机制和环境,让“堆”能够稳健地立于岸边,引领潮流,而非被急流冲垮。
“行高于人众必非之”,这一观念反映了社会对高标准、严要求的误解和偏见。而企业家在追求卓越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质疑和批评,但这正是他们不断反思、持续进步的动力源泉。因此,社会应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舆论环境,鼓励人们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看待企业家的行为和成就,让“行高于人”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而非无端的非议和指责。
所以,为了构建激发企业家正能量的“励先社会”,我们需要摒弃那些阻碍个体和组织追求卓越的传统观念,倡导公平竞争、相互尊重、鼓励创新、包容差异的文化氛围和社会政策。套用上述三个说法,反其道而改之,或正是企业家正能量所需要的社会生态,即:“木秀于林光必优之”“堆出于岸土必培之”“行高于人众必捧之”。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企业家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为社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这首先就要形成相应的社会价值观,我们姑且称之为“励先社会价值观”。所谓“励先社会价值观”,即敢为天下先、志当时代弄潮儿、投身创新事业者,不仅是社会认可乃至崇尚的佼佼者,而且是社会大众普遍追求的目标,或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自我价值体现乃至信仰。
这又需要形成相应的文化载体,我们姑且称之为“励先社会文化”。所谓“励先社会文化”,即塑造、传播、强化“励先社会价值观”的载体,亦即塑造、传播、强化敢先、争先、创新等社会价值观的载体,其包括一定的宣传教育、思想引导、社会习俗、文学艺术等。比如,通过媒体、网络、公共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新理念、创新成果和创新人物,形成全社会崇尚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就是打造“励先社会文化”所必需的。
构建一个鼓励“敢为天下先、志当时代弄潮儿、投身创新事业”的“励先社会生态”,还要求我们在社会政策层面进行一系列深刻而系统的调整与优化,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创新者提供肥沃的土壤和坚实的支撑。 比如,在中小学阶段加强科学教育、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同时,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层级的创新奖项,对在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包括落户优惠、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保障等,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股权激励机制,让创新人才的贡献与收益相匹配,激发其创新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创新者都能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同时倡导“失败是成功之母”的理念,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创新者敢于尝试、敢于冒险,即使失败也能从中汲取经验、继续前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包含了构建“励先社会”的重要内容。比如,其第5条再次重申,“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第15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分进一步强调:“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就是构建鼓励敢为天下先、志当时代弄潮儿、投身创新事业的“励先社会生态”的重要指导决定。
在构建“励先社会生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内地方典型堪为深圳,其经验不仅推动了深圳自身的快速发展,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深圳通过媒体宣传、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弘扬创新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例如,深圳每年都会举办各种科技创新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其还注重通过媒体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树立了一批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企业家典范。这些典范的引领作用激发了更多企业家的正能量和创业热情。设立“深圳企业家日”等节日活动,增强企业家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业动力和创新精神。还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为企业家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创新思维和创业项目的碰撞与融合。
该特区成立以来,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资金补贴、人才引进等,吸引和激励企业家在深圳创新创业。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家的创业成本,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比如,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丰厚的补贴,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人才和后备级人才等。补贴金额从160万到600万不等,分5年等额发放。除了市级的补贴外,部分区还提供1:1的配套补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科技、教育、艺术、体育、医学、金融等。认定标准注重个人的专业技能、杰出贡献以及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后,可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便利等方面的全面政策支持。
其颇有影响的人才引进项目包括:顶尖人才汇聚项目“顶才汇”: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全球顶尖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企业人才汇聚项目“企才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分类分档确定高端紧缺岗位清单,对企业聘用清单内人才给予补贴。
创业人才汇聚项目“创才汇”: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一揽子支持,包括项目落地、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方面。
青年人才汇聚项目“青才汇”:在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评审中向青年科学家倾斜,解决青年人才的实际困难,如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
其人才引进机制也颇有吸引力:一是破除“四唯”现象:通过实施“鹏城孔雀计划”,深圳进一步破除人才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构建“能力+业绩”的人才评价体系。二是强化市场激励导向:在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领域,突出市场认可和市场评价,通过个税优惠等市场化激励方式支持人才发展。三是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租住和购买人才住房的优惠。特别是高精尖缺人才,将享受更大优惠力度的人才住房租售政策。
深圳致力于打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创业生态,以项目为牵引,贯通人才和产业、科技、金融政策,助力人才创业提速增效。例如,通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如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全球创新项目和人才来深圳参赛并落地。
上述构建“励先社会生态”的若干社会政策成功吸引了大量企业家前来投资兴业,并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例如其在5G、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产业规模。其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了华为、腾讯、比亚迪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具体的创新能力评价上,深圳高新区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盈利能力百强榜单中位居第三,截至2024年5月,其净利润超2800亿元。这些成效不仅为深圳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树立了典范。
国际上,新加坡在创建“励先社会生态”方面也展现了一系列典型做法与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不仅促进了新加坡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其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创新引领的典范。
其政府积极倡导创新文化,通过媒体宣传、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敢于尝试、敢于创新,容忍失败和挫折,为创新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
新加坡的教育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从小学到大学都设置了丰富的科技创新课程和活动。鼓励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平台。
其实施全球人才战略,通过优厚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加坡工作和生活。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培训机会等方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其实施“起新—先锋”计划,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并帮助他们将创新想法转化为可行方案。设立中小企业中心(SME Centres)和生产力促进中心(Productivity Centres),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化解决方案,包括海外扩张、融资发展、提高生产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支持。
综上所述,新加坡在创建“鼓励敢为天下先、志当时代弄潮儿、投身创新事业的‘励先社会生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经验和做法不仅为新加坡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向富社会
何为向富社会?且看斯密在其《国富论》里的一段描述:“在当前的时代,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里,如果一个可信的白天工作者在公共场合出现而又没穿亚麻衬衫的话,他就会感到羞愧。没有亚麻衬衫意味着他穷到了可耻的地步,除非他混得太差,否则他是不会沦落成这样的。风俗习惯以同样的方式使得皮鞋在英国也成为了生活必需品。即使是最贫穷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如果没穿皮鞋就出现在公共场合,他/她都会感到羞愧。”
向富社会生态与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逻辑?这也可从斯密的《国富论》找到答案:“几乎一切人都得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的现状,似与此相似。在那里,不是实业家,就不能算是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习以为常地去经营某种行业。习俗又到处又到处支配时尚。不和别人穿上同样的服装,便成为笑柄;不和别人同样从事实业,也不免成为笑柄。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侧身实业家中间,正如一个文官侧身军队中间一样,会感到很尴尬,甚至会受到轻视。”
向富社会,简而言之,是一个鼓励追求财富、尊重个人奋斗成果、倡导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经济繁荣的社会形态。它不仅仅是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的体现,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向富社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普遍认同并尊重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财富的行为,将成功视为个人努力与智慧的结晶。这种观念转变不仅消除了社会上的嫉恨与不满情绪,也为企业家们提供了更加宽松与包容的社会环境。在这种氛围下,企业家们能够更加自信地追求自己的梦想与目标,同时也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这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家们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与心理支持。
向富社会对企业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诚如凡勃伦的《企业论》所言:“企业家的动机是金钱上的动机,吸引他们的是对他个人或对他所属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须讳言,追求财富或富裕无疑是企业家的内在动力。所以,向富社会,不仅为企业家提供了成长的土壤与舞台,还通过激发创新动力、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强化社会责任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共享以及构建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等方式,全方位地支持着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推动向富社会的构建与完善,为企业家们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在向富社会中,企业家被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创新精神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尊重。这种社会氛围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家的创新动力,使他们敢于尝试新技术、新模式,不断突破传统束缚,探索未知领域。同时,社会对创新的包容与鼓励,也为企业家提供了更多的试错机会,降低了创新的风险成本。
与向富社会相反的是“甘贫守穷”乃至“以贫为荣”的社会。“甘贫守穷”无疑是不思进取的惰性,而“以贫为荣”则是不思进取“甘贫守穷”的自我安慰、标榜进而强化。这在当下是不可思议的,但曾在一个时期却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才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一再澄清式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就是当下,“以贫为荣”仍在一定群体范围存在。比如,一些群体利用国家的扶贫政策,拿国家的好,贫且乐之。城市里开着豪车的“假低保户”,占着国家的“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拿它们来出租获利;有些贫困地区不愿摘帽子,哭穷喊穷,力争享受着国家扶贫政策的种种利好,甚至嘲讽脱了贫困帽子的地区傻冒。如此社会生态,当然是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更遑论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
更有甚者则是“红眼病”心态驱使的无区别普遍仇富的社会生态,这种社会生态可谓企业家之毒药,其存在与企业家正能量的以激发必成反比。“红眼病”心态,即一种因嫉妒他人成功、财富或地位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状态,当这种心态在社会中广泛蔓延,形成无区别普遍仇富的社会生态时,确实对企业家群体构成了深刻的负面影响,成为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扬与企业健康发展的“毒药”。
20世纪80年代一部叫《月亮湾的风波》的电影就“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艺术地再现了上述情况。电影讲述了调整农村政策以后,勤劳、节俭的江冒富大叔现在成了月亮湾的第一个万元户,然而各种麻烦也接踵而来:有的人以各种理由向他借钱,还有的人借口参观学习到他家揩油,搞得他无法应付,有苦难言。公社李主任儿子结婚时向冒富借的钱没有还,现在要盖房子了,又通过民兵营长来向冒富借1000元。冒富正在犯愁,他的亲家庆亮也找上门来,声称为丰富山乡文化生活作贡献,要向他借1000元买架彩色电视机,免费到各村放映。庆亮并告诫冒富,说李主任是敲诈勒索,有借无还,千万不能再借钱给他,同时还逼着冒富报假案。伪称被偷了5000元。跟着,庆亮便将冒富身边仅有的1000元现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秋生也是个冒尖户,可看到冒富的难处,便一味哭穷,攒下的钱也不敢存银行/正在调查冒富丢钱一案的民兵营长偶然发现秋生准备买牛,便怀疑是他偷了冒富的钱。秋生夫妇有苦说不出,又怕民兵营长来家搜查,便连夜将手头的2000元现款埋到屋后菜园地里,谁知偏又被酒后路过的小偷发现并窃走。冒富自报假案后,一直坐卧不宁,听说民兵营长怀疑上了秋生,内心更是不安。他既怕冤枉了无辜的秋生,又怕事情弄穿了,自己丢人现眼,落个报“假案”的罪名。因此他百般恳求干部们,别再追查“丢钱”的事,可干部没答应。心里矛盾万分的冒富来找庆亮商量,准备“投案自首”,不料发现庆亮正在买票放电视赚钱,一气之下,冒富大叔和庆亮争吵起来,并抢回了彩电。不久,省委为保护勤劳致富的农民们积极性,开始狠抓“吃富户”的歪风邪气。民兵营长退还了以前揩油拿走的鸭蛋,还带来了李主任欠的500元;一些干部也纷纷退回以前向冒富借的钱;秋生夫妇丢失的钱找了回来。冒富心情非常激动,向生产队长坦白了自己报假案的事,还将电视机送到应亮家,与他言归于好。
在普遍仇富的社会氛围中,在“红眼病”眼中,企业家的每一次成功都可能被视为“原罪”,他们的努力与智慧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对其财富积累的质疑与诋毁。这种环境无疑会削弱企业家的创新动力,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创新成果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反而可能引来不必要的非议和攻击。长此以往,社会的整体创新活力将受到严重抑制。
仇富心态往往伴随着对富人的偏见和歧视,导致资本流向受阻。企业家在投资决策时可能会因担心社会舆论压力而犹豫不决,甚至放弃原本有潜力的项目。这不仅限制了企业家个人的发展空间,也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经济的整体增长。
在仇富心态的影响下,一些社会成员可能倾向于将企业家的成功归因于不正当手段,而非其个人的努力与能力。这种偏见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如通过行政干预、舆论造势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破坏市场规则。这种环境不仅损害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其言行举止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当企业家群体因仇富心态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可能选择保持沉默或低调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态度无疑会抑制企业家正能量的传播,如创业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同时,仇富心态的蔓延也会加剧社会分裂与对立,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红眼病”心态驱使的无区别普遍仇富的社会生态,确实对企业家群体构成了严重威胁,成为企业家精神发扬与企业健康发展的“毒药”。要打破这一困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是构建向富社会的出发点。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1986年3月28日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1986年8月19日—21日在天津听取汇报和进行视察的过程中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上世纪80年代的“万元户运动”,很大程度正是上述政策的伟大实践。“万元户”这一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经济富裕家庭的认可和羡慕,成为衡量一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标准。在当时,成为“万元户”意味着家庭年收入或存款达到或超过一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因此成为许多人努力的目标。
这一概念的出现和流行,反映了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渴望和追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万元户的概念也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对更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的追求。
此外,万元户的概念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指标,它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特征。它象征着勤劳致富、个人奋斗和社会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成功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从单纯的物质追求转向更全面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贡献。
自那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始终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重要政策。这在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里仍有体现:“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还进一步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橄榄型社会”的构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任务。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为主要目标之一。2013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2016年5月1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国务院2016年10月21日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为主要目标之一。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党的二十大再次规划:“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其实就是构建向富社会的重要议程与进展。
要构建向富社会,也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成功观和人生观。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引导人们正视贫富差距,尊重他人的成功,将追求财富与实现个人价值、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构建向富社会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还应完善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要构建向富社会,必须大力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如提供创业资金、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大潮。
社会认同是企业家精神得以持续发扬的关键。要构建向富社会,必须强化社会对企业家的认同与尊重。媒体应加大对成功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展现他们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激励更多人向他们学习。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给予企业家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尊重企业家、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总之,人人向往而非嫉恨富裕的向富社会,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所必需的社会生态。它不仅能够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动力,促进公平竞争,强化社会责任感,还能够为社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我们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弘扬创业文化、强化社会认同等措施,不断推动向富社会的构建,为企业家的成长与壮大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诚信社会
诚信是金,这是中外古今的一个基本共识。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就提出了“诚”“信”概念。所谓诚,其本义是指真诚、真实。《易经》之《乾》卦:“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礼记》之《乐记》:“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记·中庸》把诚视为礼的核心范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认为诚笃之德是达至“天人合一”境界的前提。《大学》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诚视为人们认识、修为和治国的重要环节。在孟子那里,诚既是天道本体的范畴,也是做人的诀窍,“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荀子则进一步认为诚为“政事之本”:“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
所谓信,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取信于人的初义。《尚书·商书·汤誓》:“尔无不信,朕不食言。”《诗经·小雅·巷伯》:“慎尔言也,谓尔不信。”此两处先秦古籍所示之信,皆包涵言语取信于人的意思。孔子将信视为仁的体现,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信则人任焉”,他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认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即为信:“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朱熹还提出“仁包五常”, “以实之谓信”。信是人们日常交往的基本准则。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视诚信为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为政之法,更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根基。在中国历史上,因诚信而流传的故事比比皆是。曾子杀猪践诺,教育孩子不能言而无信;商鞅立木为信,换来了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张良守时,遂得黄石公之教;季布一诺重于千金,而有朋友助其免于灾祸;晏殊诚实,宋真宗信其可以教好东宫;童叟无欺,为古代店铺的招牌。真实诚恳、以信取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有生意上的来往,他就不盼望从一次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一个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宁愿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而不愿启人疑窦。”这是古典经济学始祖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里说的著名论断。这体现了他对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洞察。他认为,个体通过在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还能无意中提升社会整体的经济水平。但同时,个体应致力于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进步。这些观点为理解个体如何在社会中活动提供了宝贵的洞见,并为后来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是因为,诚信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在诚信社会中,企业和个人都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经济活动,不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种市场环境能够激发企业家的创新精神,鼓励他们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增强竞争力,而不是依赖非法手段。同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整体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诚信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核实对方的信用状况,这无疑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在诚信社会中,由于信息透明度较高,交易双方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从而减少了对交易对象的不信任感,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诚信还能够减少违约风险,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诚信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在诚信社会中,资源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动到最需要、最能够高效利用的地方。企业家在诚信的激励下,会更加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来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率。同时,诚信还能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诚信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与稳定性。在诚信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于信任和理解,减少了因猜疑和误解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同时,诚信还能够增强人们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社会的整体稳定性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诚信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诚信社会中,企业和个人都更加注重长远利益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这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后代子孙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同时,诚信还能够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而诚信对于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企业家精神,是创新、冒险、执着与责任感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是个人品质的展现,更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在诚信社会中,企业家们能够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将更多精力聚焦于产品创新、服务优化和市场开拓上。诚信作为企业家精神的基石,促使他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底线,这种正向价值观的传递,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形象,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建设。
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为企业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舞台。在这样的环境中,企业无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而是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来赢得市场。诚信成为市场准入和竞争的重要标尺,激励企业家们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良性循环。此外,诚信还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创新热情和动力。
社会信任是经济活动的润滑剂,也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广泛传播的重要条件。在诚信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于信任,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也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种信任关系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因怀疑和猜忌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如调查成本、监督成本等。同时,信任还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企业家能够更加高效地整合资源,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诚信社会不仅关注当前的经济利益,更着眼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家在诚信文化的熏陶下,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规划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同时,诚信还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通过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享成果,构建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这种基于诚信的合作模式,不仅有助于企业的稳健成长,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正如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所指出的:我国“诚信建设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建设制度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
所以,诚信社会的构建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方面,上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主要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征信系统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同时还提出了若干具体操作性意见:一是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主要包括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 “孤岛”。二是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主要包括培育诚信理念、宣传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三是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主要包括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诚信发布制度、完善诚信监督体系。五是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普法教育、健全法规制度。
当然,构建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诚信社会,企业家更应发挥垂范作用,以自身的诚信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企业家应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违背诚信原则的活动。只有自身做到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应将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来树立企业的诚信品牌。诚信品牌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合作伙伴,还能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利益和发展空间。应在企业内部倡导诚信文化,将诚信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员工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诚信文化的熏陶和培育,使诚信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
法治社会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 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这是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法治的必要性与起源所做的一个著名论述。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其核心在于通过公正和透明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运行的有序性。它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高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治的首要含义是法律至上,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这种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平等的保护,确保了权利的公平和责任的明确。
关于法治的重要性,我国古代法家有较多经典论述。管子有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见《管子·明法解》);“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见《管子·任法》)。李悝有论:“法者,治国之纲。”“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见《法经》) 韩非子有论:“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见《韩非子·饰邪》)“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见《韩非子·有度》)商鞅有论:“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见《商君书·画策》)
著名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经典论述有如:“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所以,在他看来,“法治是人类政治的最好形式。”(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治的重要性,一是维护社会秩序。法治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使每个人都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冲突。二是保护权利与自由。法治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人治的随意性而受到侵犯。三是促进公平正义。通过法律的公正执行,法治有助于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公平分配资源和权利,提高社会整体的正义感。
至于法治保障之于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何以特别重要?这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深入认识:一是从企业家群体外在的生存发展环境看,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才有利于其正能量的激发;二是从企业家群体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看,基于法治的内在优胜劣汰机制,才有利于其正能量的激发。
在探讨企业家群体外在生存发展环境时,我们不得不强调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的重要性。这样的环境为企业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激发其正能量,并推动他们在商业行为上展现出创新、诚信和责任感。以下将深入分析这一论点。
一个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能够确保所有商业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律为市场参与者制定了明确的规则,无论是税收政策、合同执行还是知识产权保护,都有具体的法律框架进行规范。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提供了激励,使得企业家愿意投入时间和资源去研发新产品和技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防止被侵权或盗用。这种信任是企业家持续创新的基础,也是正能量得以释放的前提。
一个理性的有序环境有助于降低企业家的决策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律条文清晰,司法公正高效,使得企业家可以依据法律来预测商业决策的后果,减少不确定性。例如,当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合规经营,以及在违规时的处罚措施时,企业家就能够在明确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从而更加大胆地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或投资新的项目。这种可预测性不仅减少了企业家的顾虑,也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增强了他们的创业动力。
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正当竞争受到抑制,公平竞争成为可能。法律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手段,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所有企业家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这不仅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激发了企业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获得竞争优势的正能量。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家不再需要担心因不公正的竞争手段而失去市场份额,而是可以专注于创新和提高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总之,“市场—企业—企业家”三位一体,而市场经济本质上为法治经济,所以,基于法治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优化企业家生存发展外在环境的应有之理。
基于法治的外在环境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家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在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社会中,企业家的行为不仅受到市场的监督,也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促使企业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例如,环保法规的严格执行要求企业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这不仅保护了环境,也提升了企业的绿色形象,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这种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能量的体现,它不仅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除此之外,人身和产权保护是企业家正能量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法治环境中,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这是他们能够安心经营和创新的基础。法律对企业家的人身保护,防止了他们因为商业竞争而遭受不必要的威胁或危险,这使得企业家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释放自己的潜能。同时,产权保护确保了企业家的劳动成果不会被非法侵占,这激励他们进行长期的投入和规划,不断追求卓越。例如,当企业家知道他们的专利或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时,他们更愿意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因为他们确信这些投入将带来回报,而不是被不法分子窃取。
综上所述,一个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至关重要。这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即法治”这一说法的基本逻辑所在。基于法治的外在理性有序环境不仅为企业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了决策风险,还促进了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并提升了企业家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能够更加自信和积极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释放他们的创造力和潜力,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在探讨企业家群体内在优胜劣汰机制时,我国古代法家从人性善与恶推论法治重要性的逻辑颇有借鉴意义。比如,韩非认为,现实社会中确有善人,但那只是极少数,而且是偶然的。就治国来说,就不能只考虑极少数人的偶然为善,而忽视绝大多数人的必然趋利。所以他说,治国的侧重点不能放在希望人们为善上,而要放在不让人们为非上。从多数人考虑而不是着眼于少数人,这也是不提倡德治而主张法治的一个理由:“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认为,如果治国着眼于绝大多数人,并采取严刑峻法的措施,就可以使他们不会为非。
上述法家思想当然也适用于企业家群体。同理,无可否认,企业家群体中确有善人,但那只是极少数,而且是偶然的。就其正能量的激发而言,就不能只考虑极少数人的偶然为善,而忽视绝大多数人的必然趋利。所以,如欲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同样不可“恃人之为吾善也”,不可“随适然之善”,而应“行必然之道”,从而使“其不得为非也”。否则,个别或一些人为非得不到应有惩罚,就难免会形成企业家群体的“劣币驱良币效应”,亦即“劣胜优汰效应”,遑论“优胜劣汰”?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这种法家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为了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法律制度应当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其中不仅鼓励诚信和创新,同时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制约和惩罚。这样的制度能够确保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不会忽视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
例如,通过实施严格的反腐败法律和提高透明度,可以减少商业活动中的贪污和欺诈行为,从而提升整个商业环境的诚信水平。当企业家知道违法成本高昂时,他们就更可能遵守法律,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商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些遵纪守法、注重长远发展的企业家将更容易脱颖而出,而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快速获利的企业则会逐渐被淘汰。
此外,法律还应当保护那些愿意承担风险、进行创新尝试的企业家。通过确保他们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以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准入和支持,可以激励他们不断追求创新和完善。这种保护机制不仅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法家关于人性和治理的思想对于理解如何激发企业家群体的正能量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商业环境中,通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惩罚机制,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家的行为,促使他们在追求个人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整体福祉做出贡献。因此,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激发企业家的正能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令人欣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并早已制定实施纲要。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并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九部分标题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再次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同时开列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若干重要条文。
综上所述,构建认商社会、励先社会、向富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五维社会生态,是激发企业家正能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这样的社会生态不仅能够为企业家提供广阔的舞台和坚实的后盾,还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整体的创新力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