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业务迎规范 这些公司可能暂时无缘网上展业

庞端阳 姜鑫2024-08-10 12:42

庞端阳 姜鑫/文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定义、经营条件和经营区域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通知》,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三个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险公司都可以经营互联网业务。在最新的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情况披露中,富德财险、安华农险、都邦财险、珠峰财险、前海联合、渤海财险、华安财险7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安心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D。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通知》表示,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这也意味着,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可以突破属地限制。

但并非所有互联网财产险产品都可以拓展经营区域,例如,车险也面临着严格的监管。《通知》表示,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通知》还对经营互联网财险业务的中介机构设立了条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具有三年以上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经验;销售管理、保单管理、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完备,业务流程管理满足业务需要,机构自身符合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为互联网财险业务的规范规定了过渡期安排,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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