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回到1999年

姜鑫2024-08-03 16:37

记者 姜鑫 争分夺秒在8月!

预定利率3%最后的绝唱!

抓住3%的窗口期,否则可能损失一辆车……

8月2日,一则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消息在保险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多位保险销售人员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类似上述信息。

当天下午,见完客户后,保险经纪人小刘在工作群里看到上述信息,顾不上吃饭,加班加点准备社交媒体分享内容。“虽然最近都在讨论预定利率下调的事,但没想到来得这么突然。”小刘告诉。

获悉,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产品定价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同时,《产品定价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在经历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后,原保监会曾紧急发文要求寿险产品的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并一直持续至2013年。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还同步下发了《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产品切换通知》),要求各公司围绕下调产品预定利率这一专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决策机制,形成“1+N”工作方案。

预定利率全线下调

“之前公司就定了8月、9月做业绩,第四季度躺平的计划,如今监管文件下发,正好节奏匹配,8月可以重点做增额终身寿险,9月推介分红险。”在谈及近期展业计划时,小刘说。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预定利率切换正是分别在9月1日和10月1日进行。根据《产品定价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2023年7月底,在监管的指导下,保险行业进行了保险产品“大切换”——预定利率3.5%的保险产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预定利率3.0%的产品成为主流。

招商证券的一份研报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长期边际资本回报下降使得长端利率中枢持续下行,2024年以来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迭创新低。受此影响,作为保险公司投资“压舱石”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新增及再配置均面临较大压力,优质非标信托项目供给也大幅减少,息类资产配置难度加大。但人身险公司的负债成本却相对刚性,尤其近年来储蓄理财型产品热销使得险企对利差的依赖程度持续提升。2023年末,平安、太保、新华等保费收入前五大的产品均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主,上市险企EV(内含价值)对利率的敏感性也均有所增加。未来,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趋势性快速下行甚至低于负债预定利率,其已售出的大量固定利率长期保单将面临亏损压力,叠加杠杆效应可能会对险企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稳健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目前,浮动收益型的保险产品回报已经有所调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保险公司公布的6月万能险结算利率普遍集中在3%—3.3%,产品结算利率能达到3.5%的公司不足10家;在分红险方面,在近30家人身险公司公布的八百多款分红型保险中,近半数产品2023年的红利实现率低于100%。

将建立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预定利率调整是大势所趋。过去数十年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随市场环境先后在1999年、2013年和2019年等年份有所调整,每一轮的持续周期都相对较长,但近年来政策步伐显著加快。

而预定利率上限调整至2.5%还是在1999年。1996年5月,央行开始连续下调银行存款利率,此后的三年时间内,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从最高的10.98%直接降至2.25%,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出现“大转弯”。原保监会紧急发布通知,规定新开发寿险产品的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

2013年8月,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被放开,保单法定评估利率提升至3.5%,普通型养老年金的预定利率可以在3.5%的基础上上浮15%,即最高为4.025%,预定利率2.5%的上限规定在这一刻才被打破。

比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早一步的,往往是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以2024年为例,7月,央行将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10个基点至3.35%和3.85%。截至7月29日,6家国有大行与12家股份行均完成了存款利率下调,一年期以下定存利率下调10个基点,1年期以上定存利率下调20个基点。

具体而言,活期存款利率普遍降至0.15%。定期存款中3年整存整取利率方面,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为2.10%,浙商银行为2.05%,民生银行为2.0%,其余银行普遍调降至1.80%。至于5年整存整取利率,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的挂牌利率均为2.10%,民生银行为2.05%,其余银行普遍调降至1.85%。

此后,保险产品也将迎来动态调整机制。

《产品定价通知》中提到,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险产品

对于利率调整后的产品设计方向,监管也做出了规划。

《产品定价通知》表示,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一位精算师曾对表示,与财险相比,寿险的整个产品线都对利率比较敏感。利率的持续下调不但会推高准备金和资本要求,增加对冲资本,还会影响主要的产品线,特别是负债期限结构较长的死亡保险(如寿险)和生存保险(如年金险)。

从国内目前主流寿险产品类型来看,在精算假设的投资收益率下,产品盈利水平对利率的敏感性由高到低依次为传统年金类和储蓄类业务、分红险和万能险产品、纯保障型产品。其中,传统年金类和储蓄类产品具有保证收益特征,盈利水平对利率的敏感性最高。

相较于收益率确定的增额终身寿等产品,分红险的保底收益率不但进一步降低,而且还有不同分档。分红险在销售宣传时,可以按高档保底收益演示,但在实际分红时,可以与公司经营情况挂钩:公司经营情况好时,可以多分红给客户;当公司业绩不佳时,则可以适当减少分红。通过与客户共担部分风险,保险公司得以减轻“利差损”风险。

其实,近两年来,分红险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增加,不少公司的主力产品中都出现了分红险的身影。

而为了减少分红险销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产品定价通知》明确,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同时,《产品定价通知》再度提及“报行合一”的推动,要求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高度重视产品切换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产品切换通知》,以强调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的重要性。

《产品切换通知》明确,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公司要组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办公室、产品管理、精算、投资管理、培训、渠道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品牌宣传等与产品管理和切换相关的部门。

在具体工作上,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决策机制,形成“1+N”工作方案,近期围绕下调产品预定利率这一专项工作,将任务分解细化,有力有序推动新产品开发备案、系统调试、渠道合作、人员培训、业务监测、舆情监测、政策宣传等“N”项具体任务。

对于制订形成的“1+N”工作方案,《产品切换通知》还要求明确专项工作和具体任务的内容、要求、时限、部门分工、责任人等,形成任务清单,并由专班研究审定。专班组成、工作机制和“1+N”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应于2024年8月9日前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监管司,属地监管的公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相关金融监管局。

在业务进展上,《产品切换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业务监测,适当提高业务监测频率,细化颗粒度,分区域、分层级重点关注同比增速、环比增速等指标,发现业务异常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监管部门将同步加强监测,对业务异常波动的公司坚决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发现总公司监测管控不力的,坚决追究管理责任。

无论是建立预定利率动态挂钩调整机制,还是对产品预定利率切换调整工作安排的重视,都体现了监管机构疏解保险行业利差损风险的决心。接下来,保险行业将如何做好接下来的专项工作,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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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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