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消息,《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一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和完善,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批准权限和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与上位法衔接,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征收范围限于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等六种情形。土地征收主体拟规定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并对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