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4〕1号)》。该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知,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6月21日之后的相关交易将适用本通知的规定。若原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通知中明确指出,将加大对改善型住宅的支持力度。具体而言,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时,其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改善型住宅的认定标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规〔2024〕1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