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南京发布《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分别从住宅的容积率、架空层、门厅高度、层高、挑空平台、飘窗等细节对南京住宅品质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在容积率方面,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在架空层方面,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和位于裙房上部的住宅功能首层,可以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仅有柱、剪力墙及必要的楼梯间的住宅架空层可以整单元不计入容积率。
通知还提出,住宅建筑的门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层高不大于7.2米。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起居厅和餐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在保证安全和居住品质的前提下,新建小区住宅项目每户可设置挑空平台,挑空平台为主体结构外挑的不得封闭的室外空间。
另外,新政鼓励新建住宅小区设置独立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该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适用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