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我的阿勒泰》爆火后,该剧原著作者李娟的系列图书,让盗版者看见了“商机”。《我的阿勒泰》这本书在电商平台上,最低售价只有几块钱,有的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甚至以“一元一本”“拆迁闭店”为噱头,为售卖盗版书的链接引流。而消费者买到的盗版书,印刷质量拙劣、彩图变成了黑白图……这是来自《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而出版社想要维权,却面临取证难、向平台投诉如石沉大海等困境。
盗版者在电商平台上卖盗版书,真是“一人作恶,众人遭殃”。
书籍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往大了说,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精神内核;往小了说,它也是一个人的精神食粮,承担着引领读者精神世界的作用。
盗版书“一元一本”,破坏的是读书人的精神世界。粗制滥造的印刷和错漏百出的排版,会大大折损读书的快感,也会让很多人对市场监管的无力心生不满。
盗版书“一元一本”,会重创出版社。也许有人说,买“一元一本”书的人,就要承担可能买到盗版的代价。抱歉,“书贱伤农”早已伤及整个出版行业。在前不久的“618”电商大促中,就有多家出版社联合抵制平台的低价倾销战略。原因无它,超低书价已让出版行业几乎难以为继。
在这样的背景下,盗版者再通过“低价战略”卖盗版书,无疑会让整个出版行业雪上加霜。长此下去,读者又去哪里觅得一缕书香?
盗版书“一元一本”,从长远看也会伤害平台利益。出版社、电商平台、消费者,本应是借助互联网互利共赢的各方,但由于盗版者的加入,出版社和消费者利益受损,那么,电商平台能走多远,也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元一本”,这些以前出现在地摊、如今出现在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盗版书,我们难得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们横行无忌吗?
从治理角度看,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盗版者的动机无非是求财,如果从财路上斩其根本,盗版书自然也会消失无踪。
盗版者当然不笨,深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生存法则,而互联网平台给了其腾挪空间。但是,我们知道,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会留痕的,网络地址、转账记录等都是追查盗版者并追责的线索。如果监管者用心去查,盗版者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没那么容易。
人们担心的是,在流量和利益的裹挟下,有的平台可能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那么,监管部门就更要督促平台发挥技术优势、畅通投诉渠道,想方设法堵住网络营销的漏洞。
在手机占据注意力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留给书籍生存的空间,慰藉那些期待文化浸润的心灵。
来源:中工网 作者: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