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间,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的通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于2024年6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立案。
6月25日,思美传媒开盘即跌停;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为3.7元/股,市值为20.14亿元。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遭立案,可能导致管理层的临时动荡,影响决策效率和公司战略的连续性。同时,控股股东被立案也可能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进而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地位。
而对于本次控股股东等被立案的原因,公告中并未告知。6月25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思美传媒证券部,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立案原因在《立案告知书》中只写了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从(涉及的)三个股东来看,应该是之前他们之间股权交易的事情,因为在2023年底的时候也有被责令改正过。”
据了解,上述负责人提到的股权交易事件,是指2019年8月份至2020年10月份,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向四川旅投集团分三次合计转让思美传媒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思美传媒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
2023年12月21日,思美传媒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明虬、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中提到,朱明虬作为思美传媒时任控股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朱明虬一致行动人,四川旅投集团作为思美传媒控股股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紧接着,在2023年12月24日,深交所也下发关注函表示,朱明虬作为思美传媒时任控股股东,首创投资作为朱明虬一致行动人,四川旅投集团作为交易对手方,并通过该交易成为思美传媒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前述相关协议,将对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表示,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部分协议未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股份转让的真实情况,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这些事情也暴露了思美传媒在公司内控方面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内部监督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问题。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卢鼎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