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至16倍。这项新政策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受委托银行将按照新标准受理贷款申请,该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
通知中明确指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对于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缴存时间的认定将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
对于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将按照≥36个月的标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