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联社6月21日消息,学前教育法草案拟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同时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国务院提出的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草案框架,增加一章“学前儿童”,将原第二章章名“规划与举办”修改为“幼儿园”,将原第四章章名“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修改为“教职工”。
二是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
三是,强调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增加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规定。
四是要求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报告和公告,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五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