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县举行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政策说明会,介绍《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二手房、在南昌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只要按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进行“卖旧买新”即可享受南昌县出台的“以旧换新”相关优惠活动。
按照实施方案,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应为在江西省地域范围内出售二手房、并在南昌县地域范围内购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即旧房出售人与新房购买人应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人享受政策支持需同时符合:出售的二手房需在江西省范围内,出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属南昌县地域范围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楼盘,购买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网签及备案均需在上述时间段内)。
实施方案明确,购房人在南昌县地域范围内选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楼盘,并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后,凭二手房交易证明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享受“消费补贴”“购房补贴”“利率优惠”“佣金返还”等四大优惠政策。纪机构在南昌县地域范围内出售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对应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二手住房销售佣金的50%进行返还。
目前,南昌已征集首批房地产开发企业21家、银行机构10家、经纪机构5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