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程序化交易新规正式稿出炉,并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此次新规除了明确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对内外资一视同仁,把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北向资金,同样纳入报告管理,对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就已研究形成针对北向投资者信息报告的初步思路,账户信息、交易策略等报告内容上与内地总体一致,路径上先经香港经纪商转交港交所,再经沪深港通监管合作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如何让外资机构理解并配合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真正实现监管的有效性?一家头部香港中资投行表示,从监管思路来看,这是秉持对投资者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实操上外资程序化交易的有效监管难度更大,且需要较高的沟通成本,尤其在报告环节。
北向资金纳入报告管理
上周,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新规出炉,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证券交易行为提出报告要求,建立报告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经沪深港通投资A股的北向资金,同样纳入“先报告、后交易”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此次建立的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内容包括账户基本信息、杠杆率等资金信息、策略类型、最高申报速率等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并且要求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即要求“先报告、后交易”。
程序化交易,尤其高频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常见操作,也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是每秒最高申报速率300笔以上,或单日最高申报2万笔以上,高频交易账户占程序化交易额的60%。
为了使报告管理制度行之有效,证券交易所应当对收到的报告信息及时予以确认,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和报告信息一致性比对,并可对相关主体进行检查。
北向资金在报告路径上,比内地资金更加复杂一些,需要经由两地交易所监管合作,即先经香港经纪商转交港交所,再经沪深港通监管合作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实操难点涉外资监管
此前,中国证监会特别解释程序化交易监管,实行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并非针对外资,而是秉持投资者公平公正原则。不过实操中,对外资监管的难度仍然更高一些。
根据新规,外资进行程序化交易,同样需将信息向委托的经纪商报告,券商收到信息后需进行核查,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何让外资机构理解并配合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真正实现监管的有效性?一家头部香港中资投行表示,外资程序化交易的有效监管难度更大,且需要较高的沟通成本,尤其在报告环节。
“关于提高收费标准这一点,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但“先报告、后交易”的报告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到什么层面,能否切实有效地起到监管作用值得商榷。上述中资券商表示,比如如何说服外资机构满足监管的系列报告要求?大型外资机构在中国的子公司决策权限有多大,投资决策可能还需要总部同意或授权,申报流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再如,交易策略申报之后,实操交易过程中能否变更?还有,如何进行一致性比对?
据了解,不少香港经纪商和外资机构也向监管反映了实际情况。总体上,程序化交易新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将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继续细化实施细节和业务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