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2日讯(记者 林坚)从密集监管罚单到违规言论,再到花边新闻等等现象,面对新的变化,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依然有待更多规范性的约束,财联社记者获悉,中证协近日在业内正在就修订《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这部2020年8月推出的《准则》,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出非常明确的原则性要求。
中证协称,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引导证券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要做到“五要五不”(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
2024年3月,证监会在《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要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基于这些背景与方向,中证协表示,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对《准则》进行修订。
通过梳理,修订内容主要三个部分,修订后的新版本有继往开来的特点,内容更细但也更加精简。
变化一:提出具有证券行业特色的展业要求
新版本进一步贴合“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据此对此前未涵盖的部分进行新增,对表述不一致的部分进行调整。修订稿的前五条按照“一、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四、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五、依法合规,廉洁自律”的顺序进行阐述,与“五要五不”的顺序、内容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行业特点补充了“专业尽职”“珍惜声誉”“致力长远”“益国利民”“廉洁自律”的对应要求,形成具有证券行业特色的道德准则以及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特定展业要求。(见附录)
声誉、廉洁在近期各类与行业执业规范有关的监管文件中多次出现。就在最近,中证协启动的2023年度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中,特别对实践评估开展前后一段时间声誉事件处理进行说明,指出2024年1月1日至实践评估结果形成前,以及实践评估结果发布后至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形成前,证券公司发生重大声誉事件的,经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并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协会可在本年度实践评估中予以扣分或调降级处理。
中证协特别要求券商填写年度监督、引导员工正确使用社交媒体避免员工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公司及行业形象的情况说明,还要求券商提供提升声誉意识的实际执行证明,如日常督促提醒工作记录、培训教育活动材料等。
变化二:新版本更为精简、准确
修订后的《准则》坚持整合凝练原有部分条款,凝练后的条款更为精简、准确。本次修订对
部分条款进行了内容合并与更新:将原《准则》的“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与“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整合为新条款“诚实守信,专业尽职”,将原《准则》的“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与“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凝练为“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将原《准则》的“六、持续精进,追求卓越”与“九、关爱社会,益国利民”优化为新条款“守正创新,益国益民”。
整体来看,在符合“五要五不”要求的前提下,《准则》按照关联性原则进行整合,在保留原条款基本要义的同时,凝练后的条款更为精简、准确。
变化三:倡议做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
新版本持续倡导尊重包容、共同发展的行业生态,包括提出注重打造证券行业良好的精神面貌,从行业生态、社会共同体的角度进行补充,进而推动证券行业与全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发展。
不仅如此,新版本还特别在最后倡议“做有格局、有担当、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总结了《准则》作为从业人员行为指引的功能定位。
附上《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中: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荣辱观,防范道德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针,制定本准则。
一、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从业人员应坚守契约精神,忠诚正直、言而有信,切实履行信义义务,持续提升专业能力,秉持工匠精神,充分履行尽职调查、适当性管理等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忠于所在机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行为,不玩忽职守,不逾越底线。
二、以义取利,珍惜声誉。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客户利益和机构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遵守公序良俗,坚守职业道德,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不见利忘义,不唯利是图。
三、稳健审慎,致力长远。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把握好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稳中求进,审慎执业,积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主动履行风险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不盲目冒进,不急功近利。
四、守正创新,益国利民。从业人员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业务本源,以守正为前提推动创新,积极参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建设,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不固步自封,不脱实向虚。
五、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敬畏法纪,遵从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始终坚持廉洁从业,在开展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监管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违法乱纪,不胡作非为。
六、尊重包容,共同发展。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尊重客户、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意见及文化、语言、专业等背景差异,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共同营造没有歧视和偏见的行业发展环境,做有格局、有担当、令人尊重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