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2024年5月18日之后(含当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利率按规定自动调整,不需要借款人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