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文
像摇滚歌星一样成名和毁灭
迪伦·托马斯(DylanThomas)1914年10月27日出生于南威尔士斯旺西(Swansea)的高地郊区。当斯旺西文法学校的英语老师戴维·约翰·托马斯(D.J.Thomas)决定给他刚出生的儿子取名为迪伦时,这个名字几乎无人知晓。饱读诗书的父亲在中世纪威尔士故事集《马比诺金》(Mabinogion)中发现了它,是一个“长着浓密黄头发的漂亮男孩”的名字,意为“大海之子”。在传说中,迪伦代表黑暗,而他的双胞胎兄弟代表光明。这一名字与水的神秘、大海和黑暗世界有关,所有这些,日后都困扰着迪伦·托马斯的想象。
根据社安记录,到 2003年,“迪伦”已成为美国第19位最受欢迎的男孩名字,仅次于“詹姆斯”。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它总会让人想起歌手鲍勃·迪伦(BobDylan)。这位本名为罗伯特·齐默尔曼(RobertZimmer-man)的歌手变身迪伦,只是借用了诗人托马斯沉思的、年轻叛逆的光环;而根据保罗·麦卡特尼(PaulMcCart-ney)的说法,约翰·列侬(JohnLennon)也是因为对托马斯作品的热爱才开始写作的。正是列侬,让迪伦登上了披头士最负盛名的唱片《佩珀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Sgt.Pepper'sLonelyHeartsClubBand,1967)的封面。从字面的意义上来说,迪伦·托马斯成名了。
虽然托马斯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威尔士诗人,但他的文学作品完全是用英语写的。按当时传统,虽然父母都能说流利的威尔士语,但迪伦并没有接受双语教育,他不会讲威尔士语,继承了他的国家和他家庭的历史矛盾。正是19世纪威尔士语言的衰落导致了“盎格鲁—威尔士文学”,或者如许多讲英语的威尔士男女所称,那叫做“威尔士英语写作”。
对迪伦来说,学习威尔士语并使用古老凯尔特吟游诗人的复杂技巧进行写作是不可想象的。他所追求的是英国伟大诗人的技巧,并且他比大多数人更努力地实现这一目标。尽管如此,他的节奏和音韵、他对隐喻的选择和奇怪的词语搭配,以及他对自然和人类之爱的重生力量的喜爱,都具有凯尔特人的奔放和轻快的风格。
18岁的时候,托马斯在威尔士以外发表的第一首诗《而死亡也一统不了天下》(AndDeathShallhaveNoDominion,1933)出现在《新英格兰周刊》(NewEnglandWeekly)上。和当时的许多盎格鲁—威尔士作家一样,托马斯为了追求文学上的成功而搬到伦敦。伴随着1934年12月出版的《十八首诗》(18Poems),他开始吸引伦敦诗坛的关注。
然而,作为一名诗人,要想获得全球声誉,需要的不仅仅是天赋,甚至天才也不足够。从拜伦(LordByron)到西尔维亚·普拉斯(SylviaPlath),都需要丑闻、悲剧和早逝。迪伦·托马斯在美国一直拥有超凡魅力,因为他悲剧的最后一幕就是在曼哈顿上演的。1953年11月9日,他在那里被认为死于酒精中毒(事实上,他的真正死因是患肺炎又被误诊,误用大剂量吗啡而导致昏迷)。其时,他正在纽约做第四次诗歌巡回朗诵,刚刚过完他的39岁生日。威尔士是托马斯的伟大主题,英国让他声名鹊起,但创造他传奇的却是美国。
如果托马斯没有“像一只潮湿、咆哮的鸟儿”飞过美国,或许,他本可以不死。不可避免地,他命殒于大西洋彼岸,让许多闷闷不乐、嫉妒又沮丧的英国人觉得托马斯因美国而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真的。
美国前桂冠诗人菲利普·莱文(PhilipLevine)说,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诗歌是域内、城市和郊区的。然而“一个野人带着所有奇妙的自然意象来了。他的声音鼓舞人心、令人兴奋、充满异国情调”。对于美国人来说,托马斯代表着一种罕见的伟大,指向对迫不及待的成功故事的一种解脱。他体现了纯粹的浪漫主义愿景,尤其他那迷途小男孩的形象,征服了大批北美的大学生。他在美国各地进行诗歌朗诵和讲座,日程安排得非常辛苦,期间还穿插着无数的午餐、晚餐、聚会和招待会,人们期望他表现得像“伟大的诗人”并娱乐大众。当然,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格林威治村(GreenwichVil-lage)度过的。
这一切,不仅让托马斯感觉自己仿佛在一个由无数派对、女孩、酒精、兴奋剂以及成功渴望组成的天空中自由漂浮,而且,在战后美国令人陶醉、膨胀、过度繁荣和过度刺激的气氛里,托马斯一定感觉到他已经从威尔士海滨隐居生活和伦敦廉价工作的潮湿、黑暗的包裹中旋转出来了。在一次次赴美巡回诗歌之旅中,托马斯透支着作为一个天才诗人所有的能量与癫狂,他越对生活感到失控,他就越沉迷于美国式的崇拜、美国式的兴奋、美国式的奉承,仿佛一切都来自一位富有、痴情、永远纵容的情妇。
更要命的是,托马斯让浪漫主义的垂死脉搏与即将到来的大众传播的轰鸣相遇,他是第一位被名人文化放大的诗人——他的言语、声音、形象和私人生活通过20世纪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等新媒体在国际范围内扩散。“迪伦·托马斯的声音为文学史增添了新的维度”,《纽约时报》在他启动美国诵读之旅时盛赞道。“他肯定会被铭记为现代文学中第一个既是诗歌的创作者又是诗歌的演讲者之人。”莱文如此评价,“旅行的想法是原创的。他有诗歌来支持这一点。读诗成了一项巨大的收入来源。”
托马斯1950年代的美国巡演为诗人树立了至今仍在遵循的模板。他为“垮掉的一代”(BeatGeneration)之后的诗歌大赛、诗歌计划和所有巡回诗人铺平了道路。他的男中音浑厚甜美,加上多年BBC广播生涯磨练出的戏剧天赋,使他在朗读自己和他人的诗歌时铿锵有力。然而,从纽约到旧金山,以及中间的每所大学校园,吸引观众的可不仅仅是他的表演,还有诗人可能不可挽回的崩溃。文学评论家伊丽莎白·哈德威克(ElizabethHard-wick)记得,教授和学生们都被他走钢丝般的表演迷住了:“他会不会一上台就崩溃了?他会不会在教工聚会上出现令人沮丧的一幕?他会不会招人反感、暴力、淫秽?这些都是令人担忧但又令人兴奋的可能性。”
托马斯经历了日后与摇滚明星联系在一起的崇拜,难怪他跨界影响了摇滚歌手。他之所以在所有诗人中独树一帜,是因为他的名人效应具有鲜明的现代和美国色彩。他参与了野蛮的明星交易:他不计后果的自我放纵,迎合了听众的幻想,他的毁灭满足了听众道貌岸然的嗜血。《纽约客》毫不客气地评论说,许多人对托马斯英年早逝都有一种隐晦的欣慰感,因为他毕竟是一个诗人。这样,他就能像阿多尼斯(Adonais)一样,受到隆重的悼念:“……最可爱的,也是最后一朵,盛开的花,花瓣还未绽放就已凋零。”(见雪莱献给济慈的挽歌)或者,正如评论家阿尔弗雷德·卡津(AlfredKazin)在听到这个消息时于日记中所记:“迪伦。我们的怪才逝去,多少光芒随之熄灭……他体现了诗歌最深沉的呐喊,他是我们年轻的歌手!”而一位老歌手——比如叶芝(Yeats)或弗罗斯特(Frost)——的逝世就没有那么多的抒情空间了。
与托马斯最亲近的人担忧这种充满“爱”的“美国吸血鬼”。他的妻子凯特琳(Caitlin)对他所做的许多事情都颇有微词——凯特琳的暴躁脾气以及由此引发的争吵,在托马斯的传奇故事中占了不小的比重。但她抱怨最多、也最有道理的,还是他去美国的事情。1953年春天,当他第三次出访归来时,她发誓不让他再踏入美国。托马斯在写给他的美国东道主兼演讲代理人约翰·马尔科姆·布里宁(JohnMalcolmBrinnin)的信中沮丧地说,凯特琳告诉他:“‘你想再去美国,只是为了奉承、游手好闲和不忠。’这对我伤害很大。正确的话应该是:欣赏、戏剧作品和朋友。”但凯特琳说得比他们两人都知道的还要对:下一次旅行真的变成了最后一次。凯特琳在回忆录《残生待戮》(LeftoverLifetoKill,1957)中写道:“没有人比他更需要鼓励,而他却被鼓励淹没了。”
在一场几乎是巨大规模的狂欢后,结局就这样来到。据说,在他去世前一周,托马斯有句著名的话:“我已经连续喝了18杯威士忌了,我相信这是记录。”(此后,戴维·托马斯等作家进行的艰苦研究表明,他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词。)他的遗言:“过了39年,这就是我所做的一切。”最后一出戏剧是,当诗人入院,陷入致命昏迷时,心烦意乱的凯特琳从威尔士飞来,说道:“这个该死的人死了吗?”她在医院走廊里失控打人,不得不被穿上紧身衣送进精神病院,一直待到她丈夫去世。
在对托马斯的一首暴力十足但感人至深的挽歌《不可杀人》(ThouShaltNotKill,1955)中,加州诗人肯尼思·雷克斯罗斯(KennethRexroth)将诗人的死归因于他同时代人的肤浅:
谁杀死了这只亮头鸟?
你做到了,你这个王八蛋。
你把他淹没在你的鸡尾酒大脑里了。
他摔倒在你的人造心脏里死了。
托马斯的结局可以按照索尔·贝娄(SaulBellow)在《洪堡的礼物》(Humboldt’sGift,1975)中的描述来理解:“出于某种原因,美国商业和科技界对这种可怕的现象情有独钟。……这些殉道者的幼稚、疯狂、醉酒和绝望证明了精神力量的薄弱。……所以诗人会受爱戴,但被爱的原因是他们无法在这里生存。”
迪伦·托马斯堪称第一位、也是最后一位摇滚明星诗人,因为一旦真正的摇滚明星出现——扩音器嗡嗡叫,毒品叮当响——诗人就会被洗牌,变得无足轻重。
“我爱你,但我孤独一人”
伊丽莎白·哈德威克是开场白的大师。她写的关于托马斯的文章这样开头:“他死得很离奇,就像瓦伦蒂诺(Valentino)一样,神秘的哭泣的女人在他的床边。”
这女人不是凯特琳。凯特琳曾经是迪伦的最爱:“我并非只想要你一天,一天是蚊虫生命的长度:我要的是如大象那样巨大疯狂的野兽的一生。”凯特琳认定托马斯有天赋:“从一开始,我就完全相信他是一位伟大的诗人。”
托马斯少年天才,26岁已经写出了他所有发表诗歌的80%以上。在生命的最后八年,他只写了六首诗。他在诗歌中瞄准冲突和矛盾,不仅选择可以有相反解释的词语,而且还选择引起冲突情感的主题。他自述写诗的手法:“我制造一个意象——虽然‘制造’并不合适,也许一个意象在我内心情感上得以‘制造’,随后我通过应用,拥有了智力和批判的力量——让它繁殖出另一个,由此与第一个意象相矛盾,从而制造第三个意象,再繁殖出第四个矛盾的意象,并在我预设的范围内相互冲突。”
正如伊丽莎白·毕肖普(ElizabethBishop)所精准指出的,托马斯的诗歌具有一种“绝望的非赢即输的特质”,它“消除了生活中的一切,除了一些几乎超出人类承受能力的东西”。这种难以忍受的强度,也许就是神童托马斯的代价。在某些方面,托马斯与华兹华斯(Wordsworth)相似,总是在怀念童年,也总是寄情大自然。
“我飞过小镇的树木和烟囱,飞过造船厂,掠过桅杆和竖井……在永恒公园的树林上空……越过黄色的海岸、追石的狗、老人和歌唱的大海。童年的记忆没有顺序,也没有尽头。”托马斯在《童年的回忆》(ReminiscencesofChildhood,1943)中追忆。《羊齿山》(FernHill,1945)是我最喜欢的托马斯的诗,直击童年纯真的普遍主题,包含了一些有史以来最令人惊叹的原创美丽短语:“开满雏菊和大麦的小径,顺着风光溢彩的河流而下。……安息日的声音缓缓漫过,神圣溪流的鹅卵石……时间保持着我的青春与衰亡,尽管我如同大海在锁链中歌唱。”托马斯在对童年的幸福、热情和纯真的感伤渴望中发现了一种善良,这种美好升华为对“我怀中的威尔士”的生物、田野、海岸和树林的持久神圣化。
托马斯诗歌的部分力量,在于他似乎能够以男孩般的生动和强烈的方式看待事物,就好像他保留了与童年时期的直接联系。在《十月的诗》(PoeminOctober,1945)中,托马斯思索自己的30岁生日,表达了他对成年生活的悲惨失落感,不知何故背叛了他口中的那个孩子;这种反差被渲染得格外生动,似乎达到了一种忏悔的危机和“精神悲伤”的急切流露:
随另一片气流向下,蓝色变幻的天空
夏日的神奇再次流淌
配上苹果
梨和红醋栗
转弯处,我如此清晰地看到
一个孩子遗忘的早晨,他与母亲一起走过
阳光的寓言还有绿色小教堂的传奇
……
这些是森林、河流和大海
一个男孩 在夏日逝者的聆听中
向树木、石头和潮水中的鱼儿
低语着他欢乐的真相。
那一份神秘依然
在水中唱出了生命 还有鸟鸣……
而真实的
长眠的孩子的欢乐歌唱
在太阳下燃烧
这是我迈向天国的
第三十个春秋,站在一个夏日的正午
山下小镇的叶子,沾染十月的血色。
这首生日诗以对悬崖的惊叹而结束:
啊,愿我心的真实
犹自被歌唱
一年之交,在这高耸的山峦上。
这个与大自然立下庄严血盟的孩子——向树木、石头和潮水中的鱼儿,低声诉说他欢乐的真相的孩子,成年以后却似乎深切地感受到了背叛、失败和绝望。他怒斥,怒斥光明的消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他在“痛苦的伤口上劳作”,“朝向痛苦歌唱”,因为“在头骨和伤疤上,他的爱已然破碎”(PoemonHisBirthday,1952)。
前后诗歌的强烈对比,代表着成年的可怕转折:所有的魔力都消失了。显然,只有性和酒精才能让他接近童年时每天在“夏日的神奇”中享受的珍贵快乐。毕肖普沉默少言,诗歌清晰明了,与托马斯的诗风迥然不同。1950年,她在担任美国国会图书馆诗歌顾问期间,两人相遇,“瞬间产生了共鸣”。在托马斯去世后,毕肖普写信给珀尔·卡津(这位《时尚芭莎》的文学编辑与托马斯的恋情是托马斯美国别恋中最严重的一次),声称自己与托马斯有亲缘关系:“以我自己微不足道的方式,我对酗酒和毁灭有足够的了解。”
华兹华斯对失去的童年的哀叹——如《不朽颂》(ImmortalityOde,1807)——在托马斯后来的数首诗中萦绕不散。然而华兹华斯之所以是更伟大的诗人,是因为他在《挽歌组诗》(ElegiacStanzas,1807)中捕捉到了一种体验:“深深的不幸使我的灵魂人性化。”托马斯的悲伤虽然可怕,却从未产生这种效果;悲伤非但没有拓宽和更新他的天赋,反而削弱了他早期的动力。他末期的颓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找的,虽然他的美国巡演加速了他的颓废,但这几乎肯定是源于灵感的丧失。
胡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