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电动两轮、三轮、低速四轮车在江西、云南等多地上路有变化

潮人两轮车2024-05-21 13:01

潮人两轮车

在最近几年,电动两轮、三轮、低速四轮车迎来规范治理。

江西德安:7月1日起,低速四轮车进入管理第三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江西德安的集中治理,分为三个阶段。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进入第三阶段,将在全县范围道路禁止非标电动四轮车通行,违反规定继续上路,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电动四轮车,将会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重庆:7月1日起,《重庆市消防条例》实施

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消防条例》,该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为防患于未然,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云南弥勒:7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三四轮电动车禁止上路

弥勒交警在5月发布《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6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于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尚未销售的存量不合格车辆,销售商应当在6月1日前完成回退处理。

而对于已购的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明确车主可在2024年5月14日至6月30日,携带合格证、发票等材料,为车辆登记报备和喷涂编号,获得上路资格。而车辆在7月1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将会禁止上路行驶,另外,7月1日起,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不合格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力驱动车”自行解体报废,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销售商、修理店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不得非法拆解、组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型号、结构、外观尺寸、电池和车身颜色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查处,并依法追究违法改装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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