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十条措施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

教育风向2024-05-20 13:59

教育风向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海南省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十条措施》,提出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十条措施,促进海南职业教育、人才和产业、创新有机衔接,力争到2025年,海南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达到50家。

全文内容如下:

海南省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海南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和产业、创新有机衔接,加快形成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格局,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引导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海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养,完善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力争到2025年,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达到50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登记,服务产教融合改革,逐步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

二、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引导职业学校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三大未来产业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产业体系,优先发展航天航空、现代物流、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数字贸易、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产业急需的一批新兴专业。结合我省实际,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重复率高、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将标准化纳入各专业职业教育中,培养一支熟悉标准化、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

三、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能力。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探索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职业学校任职的有效路径。职业学校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紧缺岗位,招聘时可降低学历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双师型”教师分类评价工作。到2025年,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不低于60%,企业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0%。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改攻关和产品研发。推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从专业建设、教学场地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贯彻工学一体化要求。明确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评定方法,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10个以上由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五、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结合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试点评估工作经验和成效,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范围,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技改奖励资金支持。提升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认定海南省产业创新联合体,为产教深度融合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科技支持。鼓励省属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市场化手段,在部分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我省本地职业学校(含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进行产业合作。

六、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产教融合政策、产业人才供需、产教合作项目等信息,提供更多校企合作的机会。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三年人才供需信息预测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学校、企业三方参加的对接会商机制,按年度发布我省产教融合人才供需预测白皮书,每半年召开一次产教融合对接会,打通供给侧和需求侧人才流动的“双向通道”。

七、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学校在园区、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育基地。园区对设立的实训基地提供配套生活服务设施。优先支持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契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市县政府与知名职业学校或高校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基地。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有关资金支持。

八、深化职业学校体制改革。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公办职业学校有偿服务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净收入,可按不高于70%的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计入绩效工资总数量基数,按我省绩效工资政策进行核定,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其余净收入可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加强校办企业注册业务指导和培训,便于学校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九、健全“金融+财政”组合激励。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创新产教融合类多元化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十、加大土地扶持和信用激励政策力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深入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和监管,依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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