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7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教育风向2024-05-14 14:16

教育风向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7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贵州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及18项重点工作任务。

全文内容如下:

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新特征,聚焦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显著提升,监护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关爱服务基层基础明显筑牢,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 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绿书签”“网络安全进课堂”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读好书”“上好网”理念。妇联要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在每个人的成长发展中,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加强亲子陪伴、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引导其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普法重点群体,配齐配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贵州教育大讲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暴力伤害以及抵制毒品、文身等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团委要履行好全团带队职责,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少先队实践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课外文化生活,塑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自信自强、勇毅向前的乐观精神世界。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识水平和特点,依托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校外辅导站、爱心驿站(爱心之家)等关爱阵地,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主题活动、先进模范宣讲、个别辅导等方式,强化学生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心理品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抓好心理健康教育,上好体育课和法治、劳动教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积极开展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设计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能力、心理测评及分析能力、学生心理辅导能力,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教育疏导工作台账,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对疑似罹患心理精神疾病的儿童督促家长送医治疗并做好跟踪服务。各地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可以动员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儿童之家”的建设和运行,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重要阵地,为家庭教育提供协同服务。明确乡镇(街道)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儿童之家”的主管部门,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活动、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生活技能指导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阵地。实施“儿童之家”示范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大型易地移民搬迁社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聚居区的“儿童之家”。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现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举办“励志夏令营”等活动,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集体游学、实践体验等集体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加强子女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用火用电等安全教育,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政策宣讲、走村入户重点普及等方式,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整理发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的网上宣传,发挥宣传教育震慑作用。(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外出务工前,委托符合条件的亲属、邻居、朋友等代为照护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书面协议报村(居)民委员会存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期间,协助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单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制度。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要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市(州)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提升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成年孤儿安置帮扶工作机制,优化实施好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参军入伍、生活保障等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者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建或者未动工的抓紧时间建设完工并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教育等部门信息比对,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年通过电话、音视频等方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一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三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父母双方常年在外务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要加大联系和走访频次。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儿童、受灾严重家庭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推进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要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强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全方位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精准施保。认真落实营养改善工作要求,对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持续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台账管理的重点人员,要分类落实帮扶措施,给予重点关心关爱。对存在心理隐患或疾病的,由学校组织心理健康教师采取“一对一”辅导、上门家访等措施,提示必要时可拨打“12355”“12338”热线;符合相关条件的,动员、协助家长及时送医治疗。对存在严重家暴、异性监护人的,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避免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对缺少亲情关爱、亲子关系不和睦、社会融入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牵头,村(居)儿童主任负责,督促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父母至少每周与孩子联系交流一次,督促流动儿童父母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融洽亲子关系;支持社区家长学校为未成年人特别是重点人员提供经常性的游戏、阅读、集体活动、学业辅导、精神抚慰等服务。对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同时,动员公益慈善力量予以资助。对辍学、厌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留守儿童要尽力安排在寄宿制学校就读,安排住学生宿舍,流动儿童要尽力安排在公立学校就读。(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创业就业帮扶重点对象,加强职业培训,帮助其提升稳定就业能力。教育、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措施,引导帮助外出务工父母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赋能农村留守妇女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打造宣传栏,制作播放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居)活动,面向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安全防护知识,并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等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自然灾害、常见传染病防控、地质灾害、周边道路交通等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山塘水库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重点人群,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网络素养,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儿童网络沉迷;深入实施“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中小学校要规范手机管理,促进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推进儿童主任专职化,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居),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选取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居)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加强儿童主任动态管理,及时将儿童主任信息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州)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线下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儿童主任开展全覆盖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健全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共青团+青年社会组织+志愿者”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战略”、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中重点推荐和考虑。(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 (2024年5月底)

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18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明确每条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民政厅。

(二)重点推进(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底)

各地民政部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着力补短板强弱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以村(居)为单位逐一建立档案,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对摸排发现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5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6年5月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6月至2026年10月底)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省妇儿工委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

省民政厅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调度指导。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跟踪监测,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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