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界面新闻梳理,《通知》涵盖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健全业务治理体系;坚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共十条内容。
《通知》指出,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以下简称“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发展,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支持居民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健全业务治理体系方面,通知强调,三类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审慎评估市场环境、状况和发展前景,制定与本行相适应的规划,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获客引流。
银行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指标,及时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单一合作机构。
三类银行要不断健全相关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质量迁徙情况、处置前不良贷款形成率、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等纳入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体系。
在坚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方面,三类银行要坚持自主经营,切实提升数据获取、合同签订、授信审批、资金发放、品牌管理等环节的自主管理能力。支持鼓励各行不断拓宽自营渠道,提升获客效率,提升对客户的直接服务能力。
监管机构要求,三类银行要加强互联网贷款的统一授信管理,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借款人信息,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同时,加强对借款人改变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多方归集资金、大额取现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银行要确保贷款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在与合作机构传输数据、记录交易等环节,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监管机构强调,三类银行应该选择财务能力强、风控水平高、市场评价好的合作机构。要对各类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由总行归口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合作机构名单的重检,适时动态调整。
另外,三类银行要严格审查互联网贷款担保增信机构的业务资质、担保能力、股东背景等情况,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对于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合作机构,及时采取压降合作规模、终止业务合作等措施。
监管机构指出,三类银行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联网贷款的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等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实际息费收取规则及收取方等信息。要加强与合作机构的平等协商,约束合作机构不当收费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严禁违规催收,不得与存在严重违规催收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