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教育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启动实施高校教师助教制度。
意见明确,高校新入职教师须参加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随堂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承担拟授课程有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教学辅助环节工作,熟悉教学内容,掌握应有的教学能力,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将教师助教制度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及助教工作的规范管理,认真严格做好教学能力考核,确保教学工作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将把高校助教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