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押金、会员费纳入银行第三方存管 银行名单综合多因素确定

21世纪经济报道2024-05-10 16:14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5月10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会员费,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水平。

《意见》第9条明确,要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存管的具体要求、办理程序、养老机构和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等存管规则,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所有承接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在公布的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存管银行,与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如有账户变更和撤销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

《意见》还要求,存管银行要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民政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存管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存管协议约定,对专用存款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出台《意见》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具体举措。”金融监管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在民政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加强了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明确了预收费的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管控方式,强化了预收费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称,对预收费采用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进行管理,是很多行业的普遍做法。近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践中,也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意见》对押金、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压降风险,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

据了解,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不同地区间差异也不大;而会员费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额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风险隐患相对较高。

付占胜表示,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融入行业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是坚持高压严打。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主动出击、露头就打。付占胜介绍称,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针对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处置、曝光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养老领域风险监测排查和形势研判,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6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这几年的集中宣传,对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起到很好作用。付占胜表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在正在全力准备今年集中开展的“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宣传月活动,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参与,通过一年接着一年的持续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解读《意见》时还表示,将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存管制度,明确存管规则,细化判定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确定本地区承接业务的银行名单等。与银行系统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养老机构预收费风险监测、预警提示、异常报告等工作流程,指导存管银行根据监管规则,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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