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
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2021年5月,证监会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
对于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根据《2号指引》,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包括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如果存在离职人员入股但不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应当说明离职人员基本信息、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入股资金来源等;离职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形的承诺。如果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应当予以清理,说明离职人员基本信息、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清理过程、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等。
此外,提交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现与专项说明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界面新闻:“作为监管机构的关联人员,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关系,因此证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切断监管人员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另一方面形成相关制度、做到常态化管理。”
一位证券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如果相关人员隐瞒,对于核查,部分中介机构能力上可能存在挑战。“证监会内部调查具有信息优势,建议公布离职人员名单。若部分离职人员未被查出,这很可能是中介机构执行不力所致。”
“中介机构核查是否存在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严格审核纪律,方能从源头上断绝离任人员利用关系而不当得利的可能。”上述证券人士表示。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