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越坤 又一家券商因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736.SZ,下称“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国信证券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6.SH,下称“奥普特”)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奥普特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奥普特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国信证券未能持续关注奥普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奥普特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金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奥普特及时整改。
广东证监局称,国信证券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1月24日,奥普特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奥普特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奥普特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0万元。经查,奥普特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奥普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广东证监局表示,奥普特董事长卢盛林、总经理卢治临、财务总监叶建平、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广东监管局对奥普特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表示,国信证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警示函后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6日,有逾30家券商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罚单。其中,海通证券(600837.SH)、中信证券(600030.SH)、东吴证券(601555.SH)三家券商接连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华西证券(002926.SZ)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